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邬焕庆、杨维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检察机关推动建立健全防范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教育和挽救失足者。事实上,2003年在检察机关采取的积极预防措施下,包括三峡工程在内的许多重
大建设工程职务犯罪发案率显著下降,“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正在得到扭转。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全面推行和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是2003年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成绩。”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永运说,“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这是贯彻党中央‘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要求的重要措施。它的施行和不断完善,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重大工程建设出现的腐败问题,在一段时期以来似乎成为“不治之症”。四川、河南等地主管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的交通厅厅长相继落马,并呈现“前腐后继”现象,引发了人们的思考,也让全国检察机关感觉到了责任和压力。
在前一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检察机关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案件,发现、总结出了一些腐败犯罪的作案特点和规律,并研究出了一系列防范对策,如提前参与工程的招投标、全程监督工程进程,把反腐败的“关口”前移,逐步遏制住了重大工程中职务犯罪的高发案率,一些重大工程如宁夏扬黄灌溉工程等,出现了“零发案”的可喜现象。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在西部大开发和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三峡工程等国家重点项目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正在全面推行和稳步前进,18628件检察建议不仅堵住了诱发犯罪的空间,也保证了越来越多的“阳光工程”的出现。
此外,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也正在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03年底,全国内地有关省份和城市已经制定了13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
“这些法规不仅有效地预防了腐败的滋生,更在司法实践的层面上为全国性预防腐败立法提供了有益的直接经验和借鉴,为开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局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郭永运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