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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发展缩小东西差距
  (2004-02-25 17:52:11) 来源:半月谈第4期
(来源:半月谈第4期)

    在最近的一次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当记者问到有哪些数据最令总理忧心、牵挂和关注时,温家宝总理提到了东西差距问题。他说了一个数字,即中国沿海五六个省市GDP的总值占到了全国的50%以上。中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地区差距由此可略见一斑。

    由于我国东西两地在自然地理条件、物质技术条件和经济增长惯性等方面的差距较大,发展不平衡,要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要求我们必须努力尽快缩小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

    也正因如此,继上世纪80年代沿海发展战略、90年代末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全面贯彻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继续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现代化,实行东西互动,带动中部发展已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目前我国新的区域发展格局正在形成,即:西部提速,东北攻坚,东部保持,东西互动,拉动中部,而统筹区域发展,建立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的意义则是不言而喻的。

    华东师范大学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博士生导师沈玉芳教授指出,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必须要有新思路。在这方面,既要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相关机制和习惯做法,又要根据我国现实情况,解决我国体制转轨情况下所特有的一系列问题,同时,也要照顾到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的构建,应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概念的区域规划机制和相应体制;2.建立区域发展合作机制和相应体制。

    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新的区域规划一是必须摒弃以前那种自上而下、政府操控、以计划为形式、以生产力布局为主要内容的一统性的刚性规划;二是必须拓展现有区域规划的内涵,采取发展规划、控制规划和经济调节政策相结合的形式;三是必须把定期性的涵盖全国范围的常规性区域规划和不定期开展的有重点的大区域规划结合起来;四是必须有相关法律制度做保证,没有经过任何公众咨询的规划政策,在法律上都应视为无效。每一轮新区域规划的出台,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区域规划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实施步骤和操作程序进行。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中国地区经济分析系列课题组”的专家也对协调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建议。第一,要淡化行政区划色彩,强化经济区域功能。打破部门、地域界限,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结构优化、效益优先”的原则联合起来,推动城市间、地区间的规划联动、产业联动、市场联动、交通联动和政策法规联动,通过整合区域资源,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壮大跨区域的龙头产业,以较低的成本促进产业优势的形成。

    第二,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研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我国现行行政区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因素越来越明显,改革的要求越来越迫切。通过行政区划制度的变迁使各地方利益集团之间重新签约,对资源和利益进行重新分配,是一种体制创新思路,有利于改善中国的社会利益结构,也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思路。目前在不完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第三,做好大区域发展规划。2003年以来,特别是在长三角和珠三角,有关区域经济整合的会议频频召开,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正在或将要出台和实施。因此,对中央政府而言,应及早考虑跨行政条块的一体化的区域经济、大都市圈怎样才能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调控好的问题,考虑长三角和珠三角这两大区域中的交通系统、信息网络、金融监管、司法体系和环境保护等等,如何配置得更为合理,做到未雨绸缪。

    第四,要理顺资源价格体系。现在我国区域间合理分工和商品交换的主要阻力有两个:一是自然资源产品相对低价、工业制成品相对高价的不等价交换,二是地区分割和地区封锁。因此,协调区域市场需要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理顺资源价格体系,提高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程度。

    此外,对不发达地区给予政策支持、加强不发达地区的智力培育也是国家必须做的。国家要在各地区发展的着重点上集中投入资金、引入技术,培植主导产业部门,使之真正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

    最后就是要进行传统产业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发达地区大多不具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人才和资金等条件。一个区域的经济优势往往根植于经济特色上,切勿盲目攀比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了实现这一发展目标,需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使不发达地区尽快形成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造就其经济发展的原动力。(记者 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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