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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民生产总值更名为“上海市收入总值”
  (2004-01-15 10:07:01) 来源: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来源: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市统计局昨日颁发《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和规范GDP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本市GDP中文名称、数据的核算和发布、修订,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从今年起同时按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一年以上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

    从今年起将上海市国内生产总值更名为“上海市生产总值”,简称为“上海市GDP”
;将上海市国民生产总值(原GNP)更名为“上海市收入总值”,简称为“上海市GNI”。年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结合本市GDP核算的实际情况,在确定初步核实数和最终核实数的同时进行GDP数据的修正,在修正GDP绝对数的同时修正增长速度。在获得重大普查数据(如经济普查)后,如GDP数据及计算口径有较大变化时,则根据资料情况对普查前几年的GDP数据进行修正。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精神,并参照国际标准,将从今年起同时按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一年以上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记者/焦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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