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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十六条禁令 监督党员干部作风
  (2003-12-30 07:54:01) 来源:华商晨报
(来源:华商晨报)

    “两节”将至,我省出台了关于监督党员干部作风的十六条禁令。

    其中特别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搞没有实效的各类节日庆典和检查评比活动,违反者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我省党员干部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精神,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通知以强硬的措辞规定了八个“严禁”与“不准”。

    据了解,通知中要求严禁铺张浪费,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禁名目繁多,没有实效的各类节日庆典和检查评比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印制、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及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向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搞摊派、乱收费及以各种方式转移费用负担;严禁挪用支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专项资金;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加重农民负担的活动,对拖欠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八个“不准”则具体明确了党员干部的行为要求:党政机关一律不准搞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到基层走访慰问也要轻车简从;不准下级机关借拜年名义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向上级领导赠送土特产品和其他礼品;不准上级单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接受下级单位的宴请和馈赠,对未能拒收的馈赠,必须按规定及时登记上交;不准领导干部收受其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个人及外商、私营企业主等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准到企业和事业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准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及赞助;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通知进一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的“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各级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工作。(记者 刘滨 通讯员 赫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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