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12月17日电(记者陈键兴 范丽青)普通信箱、电子信箱使用者大都饱受广告垃圾邮件骚扰之苦,不晓得自己的通联方式如何会被不相干的人知道。据悉,台湾正研拟在“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中增加规定:业者首次寄发行销邮件时若不主动告知收件人如何取得其个人资料,将
被处以每次最高20万元台币的罚款。
据了解,台湾有关部门正在研拟的这一规定的规范范畴,包括住家或办公室信箱收到的印刷邮件、各类网络电子邮件以及手机短信息。“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案中将增列:非公务机关以行销为特定目的的利用个人资料者,应于首次寄发相关邮件时主动向当事人告知获取其个人资料的途径,并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拒绝邮件的方式;当事人表示拒绝接受行销邮件时,业者应立即停止利用其个人资料。
据悉,相关业者如未遵守未来将新增的这一保护规定,在主管单位通告后逾期未改正者,将被按次处以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台湾“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于1995年公布实施,主要规范电脑处理个人资料的行为,避免人格权受侵害,以保证个人资料合理利用。据悉,有关垃圾邮件问题的新增规定草拟方案目前已提交审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