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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执法者违法办案岂能以道歉了之?
  (2003-11-25 10:02:15) 来源:新华网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 翟伟)在西宁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最近所办的“人情案”中,西宁铁路分局的一名职工因举报被无端立案侦查,从举报人成了“犯罪嫌疑人”。好在上级部门及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报道说,警方当面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但面对这个处理结果,人们不禁有些困惑:难道这就是执法部门违法办案
的代价?

    守法,是现代社会对公民的起码要求,更是执法者必须遵守的准则。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经常看到,由于不能严格执法乃至违法,造成这类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案件屡有发生。究其原因,恐与执法部门违法办案所付出的代价太轻有很大关联。

    据媒体披露,河南一地公安局4名民警,采取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一女大学生承认卖淫,并供出3个“嫖客”。此女幸而以“处女膜完整”洗刷了自己和受牵连人的罪名;但滥用职权、以严重侵犯人权手段勒索罚款的警察,分别被判处半年至2年的徒刑,全是“缓期执行”!

    可以说,不懂法已不是造成此类执法者违法的原因,而是有关部门对这些人执法违法后的处理并未产生有效的惩戒作用。如果执法者违法办案所付出的代价仅仅是一句道歉、“缓期执行”,受害者被违法处罚后所获补偿远不能弥补其受到的伤害,执法犯法者就很难汲取教训,类似西宁和河南这样令人痛心的事件还会再次出现。(完)

· 举报人成“犯罪嫌疑人” 谁践踏了公民的举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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