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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强调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2003-11-22 20:39:56) 来源:新华网
(来源:新华网)

    11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部分代表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
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座谈会。 新华社发(王忠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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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在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部分代表座谈时强调 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温家宝曾庆红罗干出席座谈会

    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 王雷鸣)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22日在中南海怀仁堂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部分代表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保持我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主要任务,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公安部、江西省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广东省公安厅、北京市公安局以及来自公安工作一线的同志,就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作了发言。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胡锦涛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首先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公安工作取得的新进步和各级公安机关为维护稳定作出的重要贡献,并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公安民警、武警官兵、治安积极分子及其家属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胡锦涛指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政权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扎扎实实地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真正担负起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高度重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公安工作的政治和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努力解决影响公安工作的实际问题,支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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