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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到服务——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看变化
  (2003-11-18 22:41:06) 来源:新华网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  沈路涛)    新生儿户口申报、户口迁移、申领驾照、新车选号、出境签证……中国公安部近期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户籍、交通、出入境和消防管理等四个方面推出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受到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这些举措引起的连锁
反应远不止于事件本身。各地公安机关围绕着执法为民这一宗旨,以此为契机,结合实际,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广州身份证办理报失即可申办新证,50张以上暂住证登记可预约上门办理;郑州市公安局车管所通过互联网办理车辆注册手续,设立了首家“网上车管所”……这些字眼处处体现着人文关怀精神,这些举措让百姓对身边的公安亲切感倍增。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些不起眼的小事,对老百姓来说,恰恰都是与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问题,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公安机关应当责无旁贷,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说。

    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公安机关存在着“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这些错误观念为随意执法留下了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出现受案不规范、违法调查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越权处罚、执行不当等问题。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显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有8000多名公安民警为国捐躯,无数公安民警用汗水、鲜血和生命谱写出一曲曲英雄凯歌。但错误的执法观念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安机关形象大打折扣。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思想上进行一次革命,执法为民,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放在第一位。

    正是基于此,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进行统一规范,严禁刑讯逼供,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无效,讯问违法嫌疑人不得超过12小时、扣押财物限期15天,同时还规定了送达、告知等便民利民的执法程序。尤其是明确在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必须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公安执法程序中明确提出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的要求。

    无论是便民利民,还是规范执法,实际上是公安执法过程中对普通人的一种尊重。正是这些措施和做法的出台,体现出了公安机关执法思维从老旧僵化的“管制型”到便民利民的“管理服务型”的转变。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该管的要一定管好,不该管的要坚决退出。”正是本着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原则,从基本的环节改起,从细微的地方做起,公安机关在老百姓中的形象将得到大幅度的改观,也将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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