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最新播报
欢迎访问新华网 新华网 全球新闻网

胡穆会谈:巴方不为东突提供方寸反华土壤
  (2003-11-03 22:41:27) 来源:新华网
(来源:新华网)

    11月3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举行会谈。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摄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 罗辉)国家主席胡锦涛3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与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举行会谈。双方就中巴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及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

    胡锦涛高度评价中巴关系。他说,长期以来,无论国际风
云如何变幻,中巴双方始终以诚相待,建立和发展了以高度信任、相互支持和全面合作为特点的全天候、全方位的友好合作关系。我们赞赏和感谢巴基斯坦政府在涉及中国主权和利益的重大问题上,给予中国的宝贵支持。中国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中巴关系,愿与巴方一道,不断把中巴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推向更高的水平。

    穆沙拉夫表示,巴基斯坦人民珍视同伟大中国人民的传统友谊,巴中友好深入人心,基础牢固,经历了时间和风云的考验。巴基斯坦对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取得的成就感到高兴并受到鼓舞,愿与中方共同努力,不断推进巴中友好合作全面发展。

    胡锦涛就进一步发展中巴关系提出4点建议:一是继续保持两国高层经常交往,促进两国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流;二是加强两国经贸科技领域的互利合作,落实优惠贸易安排。鼓励和支持两国有实力的企业扩大合作;三是深化两国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共同打击毒品走私、跨国犯罪和威胁地区和平安宁的“三股势力”;四是保持两国在国际及地区事务中的沟通与协调。

    胡锦涛表示,双方签署的两国关于双边合作发展方向的联合宣言,是指导两国关系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各领域的互利合作确立了方向和目标。希望双方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文件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共同开创新世纪中巴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新局面。

    穆沙拉夫说,胡锦涛主席提出的建议对加强巴中合作具有重大意义,巴方完全赞同。在重大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上,巴中都可进行磋商与合作。巴方坚决反对恐怖主义,决不允许包括“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内的任何人利用巴基斯坦领土从事任何反对中国的活动。

    他说巴中经贸合作富有成果,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巴方欢迎更多的中国企业投资巴基斯坦的基础设施和矿产资源开发。巴方愿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旅游、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往与合作,使巴中友谊更加深入人心,为巴中全面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双方还就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胡锦涛表示,中方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巴印和解,继续为推动南亚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

    胡锦涛对穆沙拉夫提出的‘温和文明论’表示赞赏,并指出,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进步的动力。各个民族、各种文明应该和谐共处,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开展平等的对话和交流。

    会谈后,两国元首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双边合作发展方向的联合宣言》,并出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等双边合作文件的签字仪式。

    会谈前,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为穆沙拉夫访华举行欢迎仪式。胡锦涛主席夫人刘永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唐家璇、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农工民主党中央副主席宋金升、财政部长金人庆等出席了欢迎仪式。(完)

· 中巴海军联合搜救演习旨在倡导和落实新安全观
· 现场揭秘中国和巴基斯坦“海豚0310”军演
· 上海:中巴海军举行海上搜救演习
· 中巴航天合作丰富了中巴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
· 中巴航天合作丰富了中巴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
· 宫小生向阿拉法特递交介绍信
· 中国和巴哈马总理互致贺电庆祝两国建交五周年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本稿
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相关链接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 华 网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