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最新播报
欢迎访问新华网 新华网 全球新闻网

中国与欧洲12国签署旅游谅解备忘录
  (2003-10-31 00:14:00) 来源:新华网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 钱春弦)中国与欧盟30日在人民大会堂草签了中欧旅游目的地国地位谅解备忘录。

  此次涵盖的12个国家是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希腊、意大利、瑞典和芬兰。

  中国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指出,这份谅解备忘录将有助于开辟中国旅游团组赴欧旅游的道路。

  截至目前,27个国家已与中国正式签署了自费组团旅游协议,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越南、柬埔寨、缅甸、尼泊尔、印度尼西亚、文莱、埃及、土耳其、马耳他、德国、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印度、南非、克罗地亚、匈牙利、巴基斯坦、古巴和约旦。(完)

· 第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在京举行 并回答记者提问
· 中国欧盟就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全面展开合作
· 我国西部第一条中欧航线即将开通
· 中欧信息社会合作论坛开幕
· 中欧倡议国组织承诺支持成员国加入欧盟
· 中国与欧盟签署海运协定 海运合作揭开新篇章
· 中国和欧盟双方同意深化打击非法移民的合作
· 中国官员敦促欧盟早日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 第五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新闻公报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本稿
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相关链接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 华 网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