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涌:
1960年生,沈阳市人。1995年创办民营企业嘉阳集团,从事服装、餐饮、娱乐、房地产等生意。下属公司26家,员工2500人,资产7亿元。
自1995年以来,刘涌以沈阳嘉阳集团为依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以商养黑。被该犯罪集团致死致伤的达42人,其中死亡1人,重伤16人。 |
2000年7月,沈阳警方经过周密侦查,采取突然行动,将长期横行当地、残害百姓的刘涌黑社会团伙一举摧毁,抓捕涉案成员50多人。2000年7月11日,刘涌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1年8月28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开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涌一案。
2002年4月17日,黑帮头目刘涌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死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涌犯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这一团伙主要成员宋健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静明、董铁岩等5名主要成员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刘涌特大黑势力团伙案作出终审判决。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碍公务罪等多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死刑的“黑道霸主”刘涌,被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详细内容 ]
判决结果一出,质疑声音迭起。由于辽宁高院没有对外公布其改判的详细理由,致使这起改判案件变得扑朔迷离。那么刘涌到底是怎样峰回路转的?是什么原因让法官在量刑中由死刑改为死缓?各方都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辽宁高法:一审证据存在一些漏洞
改判是审委会集体意见
民间舆论的一些反应已经整理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刘涌没有直接参与命案 办案侦查中有逼供行为
刘涌案之所以改判,是在办案过程中有“逼供”行为;普通百姓之所以对刘涌改判义愤填膺,是因为被舆论所误导,对真相缺乏全面了解。刘涌一案折射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就是维护正当程序非常重要。
■沈阳警方:刑讯逼供是无中生有
对改判结果表示遗憾
公安机关对刘涌改判的反应比较强烈。一是改判没有法定的理由,二是改判给公安机关留了一个“刑讯逼供”的尾巴。
■人大代表:曾经过问二审迟迟未判原因
改判反响巨大辽宁应有说法
一位省人大代表告诉记者说,目前对刘涌的改判,在公检法内部的反应跟老百姓一样强烈。辽宁省检察院一些人也想不通,认为刘涌案已经造成了这么大的影响,辽宁省应该给全国人民一个交待。
[ 详细内容]
从刘涌改判看司法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
 狱中的刘涌
|
刘涌的改判究竟是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进步呢,还是意味着一种古老的悲哀?目前,我们还无法找到确切的结论。
也许,在刘涌案件的审判上,根本就不存在什么“黑箱”,也没有受到行政干预等外来因素的影响,也许,辽宁高院对刘涌的改判完全符合法律的精神,但是,要想让公众相信这一点,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毕竟这是一个政治昌明的时代,“捂盖子”的做法是再也行不通了。
媒体质疑刘涌改判死缓的价值
也许辽宁高院对此案的判决有站得住的依据,但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依据在与国家安全无涉的情况下,必须向公众作出交待。辽宁高院也有义务对所谓的“本案的案性和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而令人信服的解释。
外滩画报:对沈阳黑帮头目刘涌改判死缓的质疑
辽宁高院改判,其中的一些问题需要好好梳理:第一个问题,留刘涌一命的根据在哪里?第二个问题,刘涌和宋健飞(刘涌爪牙“四大金刚”之一)谁更应该被立即执行?
网友热评:刘涌案“具体情况”为何难“具体”?
刘涌会不会成为第二个“虎豹”?
相关链接: 刘涌黑势力案件
■1989年9月,还仅是沈阳市太原街一小混混的刘涌伙同宋健飞等6人将被害人宁勇打伤导致脾脏被摘除。
■1991年7月伤害佟俊森案。
■1992年7月伤害孙树鹏案。
■1992年10月枪击某派出所所长刘某案。
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从1995年末初步形成至2000年7月初被沈阳警方打掉,在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伤、14人轻伤。
■1999年5月,中街大药房被刘涌一伙打砸,值班经理被打成重伤。
■1998年5月,刘涌授意宋健飞等3人到沈阳春天休闲广场打砸两个档口。
■1998年6月11日,宋健飞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将辽宁省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的3名工作人员砍伤。
■2000年5月,因一个“算命大仙”说刘涌“面色不正、身体不好”,就被其打手连扎15刀;为泄私愤,刘涌指使他人将辽宁省某银行行长砍伤,派打手将一大学副教授打伤……
■2002年4月1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伤害等案一审公开宣判。法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刘涌、宋健飞死刑,其余20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此后,案犯提出上诉。
相关新闻:辽阳“黑老大”杨忠学被认定犯七宗罪 一审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