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行政许可法 2004年7月起施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7日上午表决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了这一法律。这一法律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全文播发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全文约1.1万字,共8章83条,分为总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这部法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总则一章中指出,制定本法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设定行政审批应当听取各方意见
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将受惩处
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强令培训 指定教材 法律向资格考试中两种牟利行为说“不”
参加资格考试时,考生常常被迫参加强制性的考前培训,购买指定教材,多花了不少的“冤枉钱”。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向借资格考试牟利的这两种行为说“不”,规定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法律严禁违法转让行政许可
在我国,倒买倒卖行政审批批文的现象曾一度呈现泛滥之势。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向这一行为说“不”,明确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将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更、撤销行政许可 公民合法权益受损须补偿
只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否则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必须负责补偿。
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国务院部门规章能否设定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法制定中的热门话题之一。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没有赋予国务院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
行政许可应遵循便民原则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行政审批不能“一拖了事”
三年办不下一个企业的批文,为盖一个章跑断腿,目前个别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的过程中,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让当事人感到十分无奈。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从方便老百姓办事的角度考虑,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审批不得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保护伞”
你的产品想进来,我设门槛拦住你,个别地区曾以政府规章或决定的形式,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在本地销售。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明确禁止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
仅六类事项可设定行政许可
办一个企业,搞一个工程,动辄需要几十个甚至数百个公章,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给普通百姓带来诸多烦恼。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只有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里程碑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被一些专家誉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表明我们的政府正加速从管制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它的颁布、施行,将对推行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和作用,必将给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带来一次革命性的变化。
行政许可法出台的前前后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1996年着手行政许可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并形成了行政许可法征求意见稿。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行政许可法列入立法规划,确定由国务院提出法律草案。由此,国务院法制办以征求意见稿为基础,结合清理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从2000年初开始行政许可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就起草这部法律涉及的主要问题,征求了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