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23日)下午,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广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广州日报社原社长黎元江案,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案的查处情况。
日前,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对黎元江、牛和恩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违法问题分别进行了严肃查处。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并报省委批准,分别给予黎元江、牛和恩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给予行政开除公职处分;鉴于黎元江、牛和恩已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黎元江在担任广州日报社总编辑、社长和广州市委宣传部长期间,涉嫌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人民币32.7万元、美金2.9万元、港币1万元;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义送给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08.58万多元;收受礼金人民币6.36万元、港币5000元。
经广东省纪委、广州市纪委联合调查组调查,1992年8月至1993年上半年间,广州日报社购买了花都区芙蓉镇约200亩土地,用于建设广州记者乡村俱乐部。为感谢黎元江同意在芙蓉镇买地投资,1994年中秋节前的一天,该镇原镇长朱某、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杨某、副经理罗某3人代表镇政府送给黎元江人民币3万元。
1993年4月的一天,翁源县青云山制药厂厂长许某请黎元江吃饭。席间,许某提出本厂周转资金不足,想向广州日报社借款。黎元江表示同意,并提请社委会同意借给该厂人民币250万元。事后,许某以黎元江的姓名办了一本人民币1万元的存折,托人转送给黎元江,黎元江用此款为儿子购买了一架钢琴。
1996年8月,黎元江同意广州日报社通过香港维昌印刷器材公司总经理姜某代理向瑞士某公司购买总金额1700万美元的两条印刷机生产线;1997年5月,黎元江再次同意广州日报社通过姜某代理进口100多万美元的印刷设备。1996年底至2000年春节间,黎元江先后共收受姜某送的美金1.9万元、港币1万元。
1995年底的一天,黎元江请广东宏利贸易公司副经理罗某夫妇吃饭。席间,罗某向黎元江提出想代理广州日报社进口新闻纸业务,黎元江表示同意。罗某从1996年下半年起至1999年和2001年代理广州日报社进口新闻纸业务。黎元江还叫报社印务中心买下罗某卖不出去的纸张200多吨。为感谢黎元江的关照,罗某在1997年春节至2000年国庆节间,先后送给黎元江的妻子人民币14万元、美金1万元和购物卡人民币8.7万元。黎元江知道妻子多次收受罗某的钱和购物卡,但没有制止也没有退回有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