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校园民事纠纷案频繁发生,为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这类纠纷,依法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降低纠纷呈送率。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在对近期审结的20多起这类案件进行重点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对策,并在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对朝阳区130多名中小学学区校长和教师骨干举办了专题讲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记者:日前,正在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进行进修的老师们,请到了朝阳区法院双桥法庭的张文、姜春玲两位法官,结合审判案例,给他们上了一次有关校园民事纠纷的法律普及讲座。
姜春玲:咱们学校或者幼儿园这些单位与临时监护人都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所以发生刑事纠纷以后,咱们学校、幼儿园这些单位在这里面有的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成为被告,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这里边起一定的作用。所以在未成年人发生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咱们学校应该怎么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个问题,如何预防这个纠纷,我们今天主要是讲一讲校园民事纠纷它的基本法律问题。
记者:在讲解了如何认识校园民事纠纷,出现了校园民事纠纷如何解决等问题后,姜春玲法官还专门讲解了如何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尽量避免发生校园民事纠纷。
姜春玲:纠纷案的预防,就是说要依法施教,要有一个法律的普及问题。一方面从学校、从幼儿园、从家长、从社会各个方面都有一个法律的普及;另一个对学生开展广泛的法律教育,让他们明白基本的法律规定,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合法的,这样依法施教,能够避免纠纷。刚才说了依法施教,都有哪些法律更密切相关呢?第一类就是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另外《民法通则》、《司法解释》、《教育法》,还有幼儿园、学校的一些教育管理的条例,还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法律法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这是最直接的,对咱们最有实际价值的。要运用法律,要树立正确的观念,要改变过去“一日为师,终身为父”那种观念,树立平等的观念。第三,出现问题要正确处理,要避免纠纷成诉讼,诉讼上法院,避免更多诉讼资源的浪费。
记者:这次讲座的主讲人之一朝阳法院双桥法庭的张文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校园民事纠纷今后可能是一类大量增加的案例,对此做一些预防工作,作为一个法官是应当应分的。
张文:从我们的审判实践过程中,我们觉得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方面,这种案子是越来越多,实际上将来会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凸现点。尤其是涉及到学校和老师施教过程中,能否正常施教、依法施教,将来会变成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咱们社会转型过程中,公民的维权意识提升,整个行为都应该有一个纳入法制的轨道内实施的过程。原来教育就是说教育保护,正常是一种教育管理思路,现在一定要加入法制的思路。只有这样,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或者是家长才能够,第一做到不违法,第二做到受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就是说,我们觉得是非常有必要去做的,法官必须担负指导的作用,通过个案的审判来引领人们的行为规范,符合法律的规定,共同促进社会文明的建设,我们觉得这是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尽到的一些职责。
记者: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的徐院长认为,无论是社会进步对公民的要求,还是教师自身的要求,类似的法律知识都是应该掌握的。
徐院长:社会进步表现在什么地方?其实表现在公民,公民不只包括老师,他有两种意识必须要具备的,一个是民主意识,一个是法律意识,这是社会发展在公民本身素质方面表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所以教师作为社会的人,他的意识不能不具备,而请法院来讲这件事有更大的可信度和感染力。其实你说请这个人的身份,请他来讲比请老师来讲怎么样呢?那种感染力、那种可信度、那种效果肯定要好。
另一层,现在在十五的时候谈到教师专业的问题,这个专业化就是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的一个过程。这个专业化当中其实有三个条件是需要具备的,一个是资格准入,一个是他需要长期训练,另外他有专业的选择权。第一个方面,他受过长期训练,他有知识方面的、有实践方面的内容。在知识方面他应该有本体性知识,就是他教什么学科他应该会。另一方面他应该有条件性知识,就是他应该有教育学、心理学,包括现在的法律意识,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贯彻义务教育法,他不具备的话,他也没法做好教师。第三个方面的知识他应该有实践性知识。十五这种要求,要求教师专业化,这种教育是必须的。
记者:搞这个活动咱们是不是有这么一个考虑,学校让这些老师知道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比如说万一碰到学生出现伤害的情况以后,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处理。
徐院长:应该是这样一个问题,其实现在有了法律意识以后,他知道自己可以防范。另一个出了事以后,可以把这个问题处理的恰到好处,各方面能够减少到伤害最小的程度。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宏观问题是这么一个问题,学校是不可回避的。
记者:法官送法到基层,这种做法受到了学校和老师的一致称赞。他们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依据朝阳法院的建议,及时更新观念,依法施教,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降低校园民事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