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海霞)近日,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通知》规定严禁各类中介机构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通知》中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各种形式的集资、摊派和乱收费,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类服务性收费,要按照最低标准收取,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同时,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下岗失业人员可申请展期1次,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政府实行全额贴息(展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