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市11月25日电(记者 李鹏翔 周兰)
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湖北省妇联连日来在洪山广场等地举行反对家庭暴力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一位54岁的翟姓妇女反映的家庭“精神暴力”的问题,让妇女权益保护的不少法律专家感到难以界定、不好解答,精神暴力这一日渐上升的家庭暴力新苗头已开始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
“这样的生活就好像是在打一场二十年的冷战,一场二十年的精神虐待。”从事医疗工作的翟女士回想起过去的一幕一幕痛心地说着。她与丈夫1977年结婚,只过了年把好生活,随后丈夫就不再与理会自己,在家中见面就像是陌生人一样,连个招呼都不打。“连最起码的尊重都没有,他很少打人,但他就好象就一直在用精神虐待你,在家里让你心里压得透不过气来。”翟女士一边说着一边擦着泪水。
三年前,翟女士再也难以忍受,与丈夫吵了两句,丈夫竟在她脚还在骨折的时候,与她分屋居住。“这就是一种精神的折磨,自己整夜整夜的睡不好,心里一难受,心脏就痛。”翟女士伤心地说,有时家中来了找自己的电话,他连传一声都不愿,一下子就挂掉;妈妈因为老年痴呆走失了,自己遍地找,他连问也不问,反而来挖苦。“一直想与他交流一下,我恨不得为此脆下来跟他磕头,可他连坐下来谈谈都不行。”翟女士黯然伤神地说着,“我忍无可忍向他提出离婚,可他根本不跟你谈。”翟女士的女儿在一旁无奈地说,“父亲就是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家里,哪个作子女愿意父母离婚,可看着妈妈这样精神上受虐待,我心里也难受,就连家里的保姆也支持母亲,表示如果上法庭,她都愿意作证。”
对于翟女士提出法律方面是否对精神暴力有何规定、将如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湖北省妇联法律顾问傅纯诚表示,《婚姻法》中只规定,家庭暴力分为肉体上和精神上两种,但目前对于精神暴力的鉴别、取证等尚无具体规定,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做性,急需引起高度关注,进行研究探讨。
湖北省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孙智华也表示,对于家庭精神暴力,首先要解决哪些行为才归属此范围,如不伤害身体,故意当面毁坏家中贵重物品,时常发脾气、使脸色,给对方造成长期精神上巨大压力等等。
湖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闵自萍则告诉记者,近年来,家庭精神暴力有上升的趋势,身体暴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容易被邻居、居委会等察觉,于是施暴人会逐渐采取非身体的精神暴力手段,这种方式更为隐蔽,心理出发点也更为卑劣,在妇联信访接待中就发现过这样的现象。对于这个新苗头,受害者更要积极站出来,为自己的权益进行抗争。任何手段都是有方式的,如同漫骂的语言、冷淡的时间、侮辱的方式等都可以收集作为证据。关键是广大受害者要有意识收集证据,不要认为没有办法,法律武器就掌握在自己手中。
据了解,湖北省至今还尚无一例家庭精神暴力处理的案件,但在实践中,有不少受害人在已开始在离婚起诉中对所受的精神暴力提出赔偿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