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0月26日电(孙会芳)“现在的案件越来越难审了,却越来越容易出判决了。”说起近些年来做法官的感触,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民庭庭长王进才感触最深的竟是这一点。这恰恰反映出近几年来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官审判理念的转变。
去年,石家庄市一位老太太到某商场购物,上台阶时因为台阶太滑摔倒在地,造成骨折。事后,老太太以这个商场服务设施不完善、致人滑倒受伤为由,将这个商场起诉到法院,要求经济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庭调查发现,这个商场刚开业,台阶确实较滑,容易使人滑倒受伤。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老人获得了一定数额的赔偿;这个商场同时在台阶上铺设了防滑地毯,解决了这个问题。
王庭长说,以前,民事案件以离婚、打架赔偿、赡养老人、农村宅基地纠纷等为主,而现在,消费赔偿、财产纠纷、精神损失索赔等则占据了相当一部分。
今年,石家庄市一对青年举行结婚典礼时,专门请了一位职业摄像师记录这一极有纪念意义的时刻,但不知何因,这些场面没被记录下来。婚礼后,这对新婚夫妇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位摄像师赔偿精神损失。经法院调解,摄像师赔偿了这对夫妇5000元。事后,双方对这一结果均表示满意。在10年前,根本就没有精神赔偿一说,即使要求赔偿,对方也只会退还所收的服务费而已。
近几年来,不仅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地提高,而且法官的审判理念、案件的审理环境等也都有了明显改善。
以前,在法官中流行“离婚案件没错案、至少也会对一半”、“民事案件不怕多、最好办法就是拖”等说法,法官审理案件不仅没有时间限制,也无监督机制。审判员审完案件,都要经过庭长、院长等上级签字批准才能生效,否则就不能出判决书。在一些情况下,甚至案件尚未审理,就出了判决书,开庭审理只是走一下过场。由此经常造成审的不判、判的不审。审判员也经常以案件都经过上级领导签字批准为由,推脱责任。这样看似谁都负责,实际上谁都不负责。而来自方方面面的干预就更多了。现在,法官审理案件,不仅有时间限制,而且结案后还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法官不仅要对事实和当事人负责,更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这样一来,在法官中学习法律知识已蔚然成风。同时,来自其他方面的干预也明显减少了。可以说,现在是“法官在审理和判决案件时无上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