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 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的人员今天下午在分组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时表示,允许国有馆藏文物在馆际之间有偿转让,私人收藏文物依法流通,既有利于文物利用,又有利于文物保护。
李鹏委员长参加了今天下午的分组审议。
委员们认为,草案规定国有馆藏文物可在馆际之间有偿转让,有利于弥补文物保护经费和文物征集经费的不足,有利于国有博物馆之间互相交流,优化藏品结构,形成各自的馆藏特色。文物在国有博物馆之间有偿转让,转让的文物仍然属于国家所有,不会造成文物流失。但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严密的管理机制,确保馆藏文物有偿转让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别是要对国家级文物、有重大收藏意义的文物,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在谈到民间收藏文物的流通问题时,委员们认为,文物的民间流通堵是堵不住的,文物市场的繁荣正体现了社会对文物流通的客观需求。以往的文物管理制度统得太死,难以执行。草案既允许个人收藏的文物进行合法流通,又对流通作出了严格规定,以限制文物的违法经营活动。这些规定有利于形成文物国家保护与民间保护相得益彰的局面。
委员们认为,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考古发掘计划的审批应当有科研机构参与意见,科学地作出决策。草案的有关规定完全必要。
委员们表示,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和修改,各方面意见已基本一致,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委员们今天下午还分组审议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