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其他新闻 欢迎访问新华网 新华网 全球新闻网  

水法修订草案要求地方政府确保水坝和堤防安全
新华网 (2002-06-24 20:38:26)
稿件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进入雨季以来,河堤及水库大坝安全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提请正在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水法修订草案作出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会议上作了关于水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乔晓阳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水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水法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乔晓阳说,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水资源不足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解决大江大河流域间的重大水资源调配和布局问题,仅有流域或者区域的水资源规划是不够的,还应当制定全国的水资源战略规划。因此,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乔晓阳说,根据有些常委会委员的意见,为了调动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投资兴办各种水利设施的积极性,明确其有关的权益,以利于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草案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乔晓阳说,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清洁、卫生的饮用水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城乡居民的饮用水质量。草案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城乡居民的饮用水质量。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制定。(完)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


相关新闻  
 
 
新华网新闻检索
组合检索  帮助
  • 走近杜品华-----访世界上最长寿的老人

  • 旅居意大利的刚坚活佛回国探亲并拜见十一世班禅

  • 上海1500幢优秀历史建筑出现不同程度下沉

  • 广东第二座核电站即将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 海南:花季少女百万富翁“以身试毒”终酿悲剧

  • “怪人”20年足不出户 七旬老母悬赏万元请说客

  • 防止灾后发生疫情 闽江公园受淹区消毒杀菌

  • 新娘为赚大钱做“三陪” 新郎哀求不成拔刀相向

  • 巴警方软禁哈马斯精神领袖 双方尚未发生冲突
  • 欧盟首脑会议遭遇西班牙汽车爆炸事件
  • 大国民会议为阿富汗未来奠基
  • 布什政府提交组建“国土安全部”提案
  • 耶路撒冷发生汽车爆炸事件 造成至少17人死亡
  • 巴建国时间表是“王牌” 美中东和平计划渐出水面
  • 巴勒斯坦新内阁宣誓就职
  • 对南亚核国际政治的思考
  • 版权所有:新华网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