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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改革高校生就业心里更有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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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生就业渠道越来越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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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近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这一意见,要求各地及部门、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要求,在国务院领导下,教育部、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提出妥善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具体措施。 [详细内容]
■毕业生户口可在原地保留两年
■凭录用书等可在省会城市落户
■取消对毕业生就业的各种收费
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和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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