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一位正在打离婚官司的妇女,面对上千万的家
庭财产而现在却落得“两手空空”。日前,“胡海英与李钟鸣离婚案”在哈
尔滨市民中被议论得沸沸扬扬,人们关注着这个女人的命运,关注着修改后
的《婚姻法》能否触动巨额家庭财产的分割。
一审判决中,胡海英没有得到诉讼请求的巨额财产分割及孩子的抚养权,
目前她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拿自家的钱”是否构成盗窃
2001年2月28日,胡海英与丈夫李钟鸣发生口角后,私自从其婆婆金顺涛
居室内拿走50万元现金,领着保姆,抱着不满两周岁的女儿去了大连。几天
后,金顺涛向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报案。
胡海英说,这50万元钱是李钟鸣经营的宏鸣火锅店半个月的收入。
3月17日,胡海英被警方从大连押回哈市,以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4月4日,逮捕胡海英的提请被检察机关退回。随后,被羁押23天的胡海英被
取保候审。
■胡海英能否构成犯罪成为法学界人士的争论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王凯律师认为,胡海英未经李的父母同意将
钱拿走就是涉嫌盗窃。
而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玉庭说,拿自家的钱被称为盗窃简直是荒
唐。认定盗窃罪的要件有两个:主观上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具
有秘密窃取行为。在此案中,胡海英拿走的是家庭共有财产,且未超出自己
应有部分,其行为不是盗窃。“否则按照法律规定,超过500元钱就构成盗窃
罪,那么妻子买一件超过此价值的衣服,不经丈夫同意也是犯罪么?”
■千万家财属于谁
胡海英与李钟鸣于1997年6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与李钟鸣父母同住一处,
1999年7月8日生下一女孩。
婚前,李钟鸣就经营宏鸣小吃部,营业执照注明投资人是李钟鸣。宏鸣
火锅店从1997年至2001年1月的总收益超过2000万元。
巨额财产分割成为原被告争执的焦点,胡海英及其代理人认为,胡海英
在被公安机关羁押的第三天,被告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变更请求,将两处
火锅店的法人代表更名为金顺涛,这是明显的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
胡海英的合法权益。
■胡海英“两手空空”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经审理于2001年11月
13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自
2001年11月起,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200元;三、原告可于每周日10时至14时
探望婚生女;四、个人衣物归各自,个人婚前财产归各自;五、坐落于哈市
南岗区复华小区C5栋8单元2层3号公房住房一处由原告承租居住;六、双方户
口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分开。
对此判决,李钟鸣表示服从判决,胡海英对抚养权及财产分割提出异议,
并于2001年11月14日向哈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