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卢先生诉上海际达网络公司掌门网乱收费一案在卢湾区法院再次开庭。上海际达网络公司不同意卢先生提出的“赔偿1000元律师费”的请求,认为,按照司法局收费标准,卢先生的律师费应该为6分钱。法庭上,双方进行了质证和法庭辩论。际达公司的代理人认为,际达公司和卢先生是合同关系,不存在侵权问题。卢先生申请的1000元律师费太高,违反了司法局最新公布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卢先生要求退还的费用为6.2元,按照该收费标准,其律师费应该按1%收取,即6分钱。卢先生的律师认为对方对标准的理解有误。 他向记者出示了去年市司法局、物价局出台的律师费收费标准,上面写道: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最高不超过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标的比例收费。1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比例不超过2%;收费不超过1000元的,可以按1000元收费;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的,按照较高者计算。他说:“收取1000元的律师费,并没有超过政府有关服务收费的标准。”法院将择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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