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大连1月15日电
继去年在开发区成功举办“消费者满意单位”创评活动之后,近日,开发区消费者协会又面向全区各生产、销售、服务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发出了第二轮“消费者满意单位”创评活动的通知。参与评选的人员除开发区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以外,还有部分消费者代表。
据悉,今年“消费者满意单位”的考核标准较去年更为严格,其中包括:企业员工必须熟知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企业承诺合法守信,便民措施完善具体;有受理消费者投诉的专用电话、专职人员,有规范、严格的投诉登记;守法经营,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无违法违章的经营行为,无重大消费者投诉案件,无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等等。
评选结果将在“3·15”消费者权利日之前出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