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媒体传播中“避风港”规则适用的建议
“避风港”规则的本意是高效消除版权侵害,促成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的合作共赢,这也符合自媒体时代“分享”的要义。如今,传播速度和传播效率当先,每个人都可能是著作权人,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媒体传播他人的作品。为防止“避风港”规则被滥用,应当有一些新的举措。
(一)在当前网络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完善立法
比如在使用“避风港”规则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归责的同时,严格限定其免责的范围,细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权利,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和“应当知道”的判定标准,对匿名转发等难以找到出处的作品在法律对策上加以规范等。只有立法得到完善,自媒体时代的传播才能更好地有法可依。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建立自己的风险防范及侵权应对机制
以新浪微博、腾讯微信和“知乎”为例,新浪微博使用实名认证制度以应对自媒体平台的匿名性,推出“微博管理员”来对平台上的著作权侵权者进行技术处理。2014年8月,新浪微博推出“打赏”功能,粉丝在阅读过博主发布的内容后可以选择为其支付一定的“赏钱”,这能让著作权人的作品更便捷地转化为收益。腾讯公司出台了《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来限制微信用户,其中包含多项与著作权相关的内容。2013年8月,腾讯公司推出微信公众平台数据统计功能,量化阅读内容和用户信息,后来这项功能增加了终端机型统计、阅读渠道统计等指标,为著作权侵权的取证提供了条件。但是,腾讯公司对侵权用户一般采用封号的做法,其合理性有待商榷。“知乎”在《“知乎”协议(草案)》中对知识产权部分做了十项规定,为用户提供“保留所有权利,禁止转载”的选项。同时,“知乎”团队针对原创作者推出系列电子书《盐》,把被动维权转换为主动获取商业价值,也能弥补“知乎”网友作品被侵权的损失。合理的风险防范及侵权应对机制,不仅能够维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双方的权益,还能为彼此带来更高的效益。
(三)自媒体著作权人应创新维权思路
1.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作品时规范版权声明。“知乎”网友GayScript在自己的专栏提出来一个版权声明的模板,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转载行为作出限制,并依照《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稿酬要求,任何以转载或其他方式复制其原创回答的行为将被视为同意其版权声明的要求,需向原作者支付稿酬。这个版权声明一经推出,便得到了不少网友的响应,此后“知乎”网友在发表原创作品时就能在规范性上有所参考。附带版权声明后,如果有人未经作者允许就刊发其作品便会造成侵权。
2.建立便捷有效的维权途径,做好防范,主动维权。如新浪微博用户运营负责人刘新征提出《微博自媒体作者版权保护计划(草案)》,对创建维权组织和如何维权进行阐述,这可以看作未来自媒体作者维权的一个方向。“知乎”网友苏菲则提出“维权代理人”的概念。代理人需要将授权人在“知乎”发表的作品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搜索、定位,向存在非法转载行为的公众号提出交涉并索取稿费,同时该代理人也将在网上接受公开监督。在技术层面,“知乎”网友炎燎等自发制作了“微维网”(httpwww.wxfdb.com),该网站通过查询、筛选、举报/索要稿费三个步骤为自媒体作者反盗版提供援助。
总之,“避风港”规则在侵害版权的事件中是用来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归责,而不是让其免责。在自媒体时代,网络服务平台和自媒体人都应当提高版权意识,不能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力而随心所欲地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只有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公众携手并进,“避风港”规则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自媒体的良好创作和传播。
注释:
①芦世玲:《被误读的“避风港”——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纠纷适用法律分析》[J],《现代出版》,2014年第4期
②马明飞 周华伟:《论避风港规则在网络出版中的适用》,《出版发行研究》[J],2013年第10期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