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闻监管真空下的乘虚而入
互联网的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如公安部负责网络安全等;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电子公告、网站备案、域名管理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意识形态管理等;文化部、工商管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都分别管理各自领域的业务。多头管理模式虽然可以分门别类、更加专业和细化地进行网络管理,但多部门利益牵扯,很容易分散监管力度,出现管理真空,给非法网站以可乘之机。
而一些公司或个人办的小网站、地方网站由于数量庞大,内容庞杂,似乎出现了管理空白。这类网站除了每年一次的年检审核外,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网站的社会责任、专业的业务技能、人员的素质素养等相关培训无从谈起。粗放式的管理给了非法网站乘虚而入的可能,只要不触及法律法规底线,只要在网站运作运营中不过份、不出格,网站就能在真空中寻得一丝生存的机会。
非法网站破坏新闻秩序
根据2005 年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网络新闻进行的界定,“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同时明确规定,非新闻单位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但现实中一些商业网站利用嘉宾访谈、政务微博、专家博客以及与传统媒体合作等方式进入政治、经济、军事领域进行原创报道,打政策的擦边球。非新闻网站的变相“ 采访”成为一种既成事实后,让地方机构和企业无法辨识哪些是合理合法的采访,哪些是没有资质的新闻采访。这也就给了打着“人民”、“中国”、“中华”等名头的网站进行新闻敲诈的可能。
网络新闻的一大特点是内容易复制,各个新闻网站为了降低经营成本,相互转载新闻内容,千篇一律,同质化严重。这样任意转载,一方面对网络媒体保护新闻内容版权造成一定困难,另一方面也为非法网站无成本转载内容带来便利。尽管很多新闻网站都在网页显著位置发表声明,严正表明版权不容侵犯,但真正遇到版权纠纷时,网站又很难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权益。当普遍性的、大面积的、肆意的转发、转载成为习惯时,非法网站自然就有了存活的空间,趁火打劫也就在所难免。
非法新闻网站,借助新闻媒体的名义,在互联网平台为所欲为,让网络新闻信息在真实性、公信力上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网络新闻媒体的发展,也破坏了网络新闻秩序。如果不加规范,势必会对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形成致命伤害。而打击非法新闻网站,不是一个集中整顿就可以一劳永逸,而是需要多管齐下、多方合力,才能遏制非法网站的蔓延。
首先要对网站从开办到运营进行全方位管理,特别是在验证年审环节,要严格审查网站的性质和经营范围,防止未依法登记备案或标注虚假备案信息的网站非法运营。同时严格审查登载、转载新闻的网站,从源头上把好关。
其次,对社会公司、个人创建的网站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加强教育和引导,组织定期培训。从目前的情势看,严控网站创建一定程度上会引发纷扰,那么能做的就是对网站及其人员进行新媒体素养教育,要求他们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其政治觉悟、道德修养与理论水平,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维护网络环境和秩序。
最后,要对不适应互联网发展的、已经滞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虽然我国政府及相关机构先后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将互联网的发展置于法制管理之下。但是这些法规大多制定于互联网诞生初期,只是实现了网络法制化管理的第一步,很多关于网络方面的内容还只是框架,而未细化到如何操作,甚至存在一些空白。特别是近些年网络迅猛发展,针对新媒体、新问题的法律法规也较少,自媒体、移动互联网等方面的内容管理尚无法可依,急需尽快健全和完善。
打击新闻类非法网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打击只能见一时之效,从长远看还是要从根本上对网站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网站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和培训,从根源上杜绝非法网站的出现。政府部门及全社会要形成合力,对网络新闻信息服务进行规范,促进网络新闻传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