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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网站缘何“青睐”网络新闻

2013年09月22日 14:51:12 来源: 《网络传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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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超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快速普及,网络媒体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互联网技术赋予网络媒体优于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内容丰富、存储量大、形式多样、传播迅速、范围广泛的网络新闻成了网民在互联网上的主要应用。根据CNNIC 发布的《第32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在5.91 亿网民中,网络新闻的使用率达到78%,仅次于即时通信、搜索引擎位居网民互联网应用的第三位。而纵观以往的报告数据发现,获取、浏览网络信息一直是网民上网的主要活动,在过去的30 多次报告里,网络新闻的使用率长期居于前五位。

    在刚刚公布的中国互联网100 强(2013)排行榜中,以信息获取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多达37 家,在流量(PV 值)排名中,信息获取类网站有32 家。根据网络经济的运营规律,在线业务访问流量与企业营收存在正相关性,网站只要把流量做上去,就可以赢得广告投放。如何做出网站流量呢?资讯、信息、新闻是较容易获取用户眼球、且成本较低的一种模式。这也就能理解为什么非法网站更多愿意与网络媒体沾边了。

    网络媒体影响力的另一个体现在于网络舆论的蝴蝶效应。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社会事件率先在网络曝光,并因网络实时、快速、广泛的传播而产生裂变式影响。网页新闻、新闻排行榜、新闻留言板、博客、微博等多元化的舆情监测窗口催生出一个个舆论监督事件并在社会上产生轰动效果。

    高集中度的网民关注、高收益的网络广告、高频的网络舆论监督一方面彰显了网络媒体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也让非法网站嗅到了机会。他们通过开办网站,一方面制作和传播新闻信息甚至虚假信息来聚集用户,赚取广告费,一方面非法进行新闻采访、报道,盗用网络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网站创建低成本下的蒙混过关

    国务院2000 年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2 年出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但至今未定)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国务院新闻办、

    信息产业部(现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2005 年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网站发布新闻的硬性条件:无论是新闻单位还是非新闻单位;无论是登载本单位已刊发的新闻信息,还是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发的新闻信息或转载新闻信息,都需要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只有依照上述规定进行登记或备案的新闻网站,才会取得服务资质,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否则,不能采写、登载和转载新闻。

    但现实情况是,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难,创建一个网站却很容易。只要申请下域名,递交个申请,设计出页面,找到托管的服务器,用很少的费用就能开办出一个网站。虽然创建一般性非营利性网站也要备案,但只要在申请说明中不提及上述五项限制的服务类别,基本都是一路“绿灯”。至于网站开办后做些什么业务,运营什么项目,目前尚没有严格的监管。因此,很多非法网站都在钻网络管理的空子,用非新闻类的网站从事新闻转载、登载业务,甚至进行新闻采访、报道,以打擦边球的方式蒙混过关。这些网站只有在出现问题或主管部门有打击行动时才会被曝光出来。

    由于创建成本较低,这类非法网站一旦被查出来便换个域名,改个页面,重新申请注册,又能以一个新的“面貌”出现。2011 年初,国家有关部门针对互联网站采取了几次专项打击行动,网站数量一度降至183 万个,但截至2013 年6 月底,国内网站数294 万个,短短两年时间网站数量就增加了111 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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