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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

2013年07月18日 10:30:42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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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网昨日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正部级单位,设出版管理司、电影局、新闻报刊司、电视剧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传媒机构管理司、宣传司等22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508名。同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取消20项审批职责,其中,“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引起业界关注。

  按照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取消了20项审批职责,包括: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调控书号总量职责,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和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等。

  对于“一般题材”电影剧本的界定,相关电影局人士表示,是指除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合拍片以及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司法等重要内容的影片。对于“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这一条,相关人士透露,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已经实施有三四年时间,只是实施之后一直没有正式公布。此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制度从2004年就开始实施,此次规定并无新的更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将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等7项职责,下放给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记者 周南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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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在电影拍摄前期立项阶段,对于一般题材电影来说,大家都是交个剧本梗概,广电总局审查后,最多就是要求修改,很少有不予立项的。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审查的程序和工作量都会减少,对于电影从业人员来说,是利好消息。—导演 高群书

  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的审查,只需要故事梗概立项公示,电影立项的时间缩短了,但是与电影的公映没有任何关系,电影公映所要审查的是电影拍摄完成片。完成片都必须通过审查并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方可在国内院线公映。—编剧 程青松

  取消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及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等,表明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良好变化,其职能的转变也意味着中国出版发行行业协会的作用和职能将加强。而取消书号总量控制、规范书号使用新规,也对出版社有着更高的要求,意味着出版社必须集中精力抓好精品。—中央编译出版社总编辑 刘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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