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产业助推经济文化发展
普通大众对文化产业这一概念已经耳熟能详,而“版权产业”听起来稍显陌生,但其实它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早已息息相关。我们聆听的音乐,观赏的电影电视,翻阅的报刊图书,在网上玩的各种游戏,都和版权产业紧密相联。
随着版权产业近来的飞速发展,它受到了各界越来越多的瞩目。日前,记者就此走访了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
版权是增强文化软实力的关键因素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范围能够涵盖所有文化领域,但又不限于文化领域。”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这样说。
他认为,版权和文化是通过作品连接的,文化产业和版权产业的发展都建立在对获得授权的各类作品的创造、复制和传播基础之上。在这个意义上,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是同义词。因此不要空洞地去谈文化产业或版权产业,而是要注重优秀作品的创造,规模性复制和广泛传播,要善于运用版权来推动文化和经济的发展。
版权产业的概念最早于1959年提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4年正式将其定义为“版权可发挥显著作用的活动或产业”,包括核心版权产业(出版、录音、电影、广播电视、软件、网络等所有产值来自版权的产业),部分版权产业(电视机、录像机等为核心版权产业提供便利设备的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建筑、纺织、家具、玩具、灯具等与版权相关的产业)和非专用支持产业(批发、零售等促进版权传播、发行的产业)等。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介绍,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是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主要有创意、文化和财产三大属性,就文化属性而言,作为版权客体的作品,大部分属于文学艺术范畴,如小说、音乐、戏剧、舞蹈、美术、电影等,反映和体现人类各种各样的思想、精神,是人类文化、文明的主要载体。发展繁荣中华文化,建设文化强国,增强文化软实力,版权是关键因素和基本资源,必须更加重视,发挥更大作用。于慈珂的这一番话,毋庸置疑地道出了版权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