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传播的版权问题探析
三、版权保护问题的解决路径
1.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和行业标准
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规范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法规体系建设,其中就包括手机出版。
由于传统新闻出版行业实行的是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对出版主体以及版权人的界定十分清楚,要取得新闻出版从业资格,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没有得到认可,即可判定为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依照已颁发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相对而言,手机出版产业就要复杂得多,目前很多手机网站并没有取得资格或者经过审批,属于无证经营,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壮大。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与手机出版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到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对立法的影响,进一步完善立法细节,使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为手机出版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2.建立版权交易平台
版权交易平台的建立,有利于有效降低手机出版产业链中的交易成本。龙源期刊网总裁汤潮曾表示,“现在的版权法规十分不合理,数字内容在网络上传播必须获得每一位作者的授权,限制了优质内容的传播。”数字出版商要和每一位作者联系,这该是多大的成本,所以,版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对于数字出版商联系作者与内容提供商十分方便。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作者和内容提供商在版权交易平台上可以清楚地查询到自己的作品或产品被哪些个人或单位使用了,自己的收益怎么样,这也就意味着可以清楚地查出那些未经授权而使用该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从而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用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依照我国著作权法,要解决手机出版的版权保护与行使问题,著作权人个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手机出版相对于传统出版而言,作品使用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控制变得越来越困难,这时,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达到行使和保护自己权利的目的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著作权集体管理不仅有利于著作权人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且对于作品使用方方便快捷地得到授权并使用作品也非常有利,这样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作品传播的范围和效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着被授权的广大权利人的利益,因而在面对作品使用方时,能改变单一著作权人的弱势地位,有效地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推动作品传播的范围和速度;著作权集体管理还将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政府部门对手机出版著作权集体管理相关方面的立法应该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对一些操作细节要有具体规定,从而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4.加快推进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使用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并不是简单地对作品进行密码保护,也不是使作品从服务器传到客户端并对其进行限制,使作品只能在特定的某一台机器或几台机器上使用。完善成熟的DRM系统既能使作品在市场开发的过程中版权不受侵害,又能让用户乐意接受该系统;既能使合法的用户使用数字内容,又能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为此,完善成熟的DRM系统需要解决诸如数字内容的安全性,数字内容授权信息的描述、使用控制、合理使用、权力转移、可信执行等关键问题。
(作者单位: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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