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奥运报道规则解析
二、社会化媒体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针对2012年伦敦奥运会,国际奥委会特制定详细规则。包括文字信息、图像信息和视频信息。
(一)发布文字信息的强制性规定有4条(1-4条),而禁止性规定有7条(5-11条):
1.发布自己的个人经历。社会化媒体是一个自由表达的平台,但发布书面消息要用第一人称,最好用“日记体”发布消息。用第一人称的目的是要区别于专业的媒体报道,区别于官方发布的信息,避免其他人在转发或点击时候可能产生的误会,让人一眼就能看出“纯属个人观点”。
2.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增强体质、意志和精神,加深了解,互相合作,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基本内容。奥运会精神的核心价值是卓越(excellence)、尊重(respect)与友谊(friendship)。社会化媒体给个人参与信息传播提供了自由的空间,但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应该成为用户的根本目标,即通过体育建设更美好的世界(To bulid a better world through sports),这应该成为信息传播者的共同追求。
3.诚实使用“奥林匹克”。在社会化媒体发布消息时,可以不受限制使用奥林匹克这个词汇,但要诚实使用,表达实质内容。任何带有商业目的或歪曲使用奥林匹克词汇的信息都是被禁止的,甚至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4.保持与官方网站的链接。社会化媒体发布消息时,可以自由并鼓励与奥林匹克、奥运会和国际奥委会的官方网站实现链接。这样做,有利于增强社会化媒体消息的权威性和可信性,保证信息传播的互动性、有效性。
5.不要“模仿”专业记者。只有获得官方发放的采访记者证的人才可以发布奥运会新闻报道,没有记者证的人不能报道比赛项目、比赛结果或发表评论。社会化媒体在发布信息时,不要有意或故意模仿专业记者的报道,而是要清清楚楚地表明是自己的个人行为,防止混淆视听。
6.不要“指点”国家体育运动组织。运动员在发布消息的时候,要像遵守运动员协议一样遵守信息发布规则,不能发布“指点”或诋毁本国和他国体育运动组织的消息,避免发布违背奥林匹克精神与价值理念的消息。
7.不要诽谤他人。在社会化媒体上发布虚假和攻击性消息,可能导致他人名誉受损而引发诉讼。尤其是具体到人的消息,更容易造成诽谤。比如,“那些裁判判罚导致我方比赛失利”,这不构成诽谤,但如果是“史密斯裁判偏心造成我方比赛失利”就构成诽谤。
8.不要泄露隐私。
9.不要使用淫秽词汇。
10.不要接受非官方赞助。
11.不要在域名中使用“奥林匹克”。
(二)发布图像信息的规则有5条:
1.拍摄的照片仅限于个人使用。在2010年的温哥华冬奥会上,国际奥委会规定禁止运动员拍摄任何运动项目、开幕式、闭幕式、颁奖仪式。但在智能手机普及以后,原来的规定就难以奏效,不加以修改就等于一纸空文。于是,国际奥委会改变规则,允许拍摄和发布运动赛场和奥运村的照片,但不得用于出售、交易等商业目的。
2.不能为非赞助商作宣传。不得发布服装上印有非赞助商商标的照片,如商标的比例超过服装尺寸的10%,照片不要显示人物的正面形象,或作模糊处理。即人物形象不易识别,避免为产品作广告宣传的嫌疑。
3.不要发布奥运标志的照片。奥运五环、吉祥物和标志拥有专属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发布。任何与奥运会有关的形象都要谨慎传播,以免引起纠纷。这一规定在奥运会结束后自动失效。
4.不要发布未经许可的人物照片。这一规定适用于奥运村拍摄的照片,如果社会化媒体的信息发布者有机会与运动员合影,要征求他们的同意后才可以公开发布照片。
5.不要发布淫秽照片。社会化媒体上,不要发布任何不适宜公开的照片,即使非故意造成的侵权也可能招致诉讼。
(三)发布视频信息的规则有2条:
1.摄制的视频仅限于个人使用。在任何赛场摄制的视频不得在社会化媒体上发布,但赛场外摄制的内容不受此规定的约束。获得采访资格的专业媒体,连同它们所拥有的社会化媒体如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电台网站和报业网站是奥运会的合作伙伴,拥有发布视频信息的权利。
2.不得上传赛场视频。奥运会赛场拍摄的任何视频,都不得在社会化媒体和未获授权的网站发布。与奥运会相关的任何场地,包括奥运村、比赛场、训练基地和奥林匹克公园等,都必须持证件进入,但所有视频资料都不得上传至社会化媒体和无采访资质的任何媒体。只有获得采访资质的记者和媒体才可以授权发布。
国际奥委会积极鼓励和支持运动员和持有相关证件人员使用社会化媒体发布奥运会的个人经历,但要严格遵守奥运会宪章和以上规定。对于授予采访资质的媒体,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同时获得社会化媒体的发布权,但要遵守新闻采访的专业与规范,不受针对社会化媒体规定的限制。但如果违反新闻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法律的规定,国际奥委会将积极协助主办国或当事方解决纠纷,受害者一方可以通过协商、交涉和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