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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造成人员伤亡”就“没有新闻价值”?

2012年07月23日 09:22:40
来源: 《新闻实践》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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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闻

    3月19日10时37分许,河北省保定市利民路一仓库发生火灾。事后,该仓库所在的保定市南市区一主管官员称“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此事“没有新闻价值”。(3月19日,中国新闻网)

    看来这位官员还算是一个有新闻素养的官员,知道采访、报道的新闻应该有新闻价值。只是不知道在这位官员的心目中什么样的新闻才有新闻价值?仓库发生火灾,这是一个突发事件,它已经包括了时效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等新闻的几个基本属性。从照片上看,火灾地滚滚浓烟遮天蔽日,消防车急赴火场扑救……可以说,人们都想知道:具体是哪个地方着火了?是什么原因着的火?有没有及时扑灭?会不会继续蔓延?造成的损失有多大?等等。公众的这些疑虑都有待于记者的实地采访,有待于事实及背景的公开。而其主管官员除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和指挥扑救外,更应该客观地介绍火灾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让群众了解事实真相,消除公众不安情绪,绝对不应该回避、抵制记者的采访,更不应该以“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此事“没有新闻价值”,来搪塞记者、敷衍公众。

    遗憾的是:“南市区政府办一周姓副主任称,自己一直在向相关人员和部门了解情况,但目前只有三句话:‘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大、没有新闻价值’。一张姓副区长表示,自己于中午12点多亲自到现场查看,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着火的仓库应不属该区所有,同时该副区长也强调‘没有新闻价值’”。看来这位副区长和那位副主任都把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当作这类突发事件新闻价值的判断标准,只要“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就是“没有新闻价值”,记者就没必要采访,媒体就没必要报道。从表面上看,这种说法好象有些道理,但是从深处看则是十分荒谬的!而且有这种心态的官员还不是少数,在他们的观念里,当地的工作部署、招商引资举措、领导的工作成绩那才有新闻价值。而一切事故,只要“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就“没有新闻价值”,就没有报道的必要。其实在他们的眼中,就是发生了重大的责任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只要是能够捂得住、瞒得了的,他们也会认为“没有新闻价值”。他们的的这种观念和作法,与党中央的倡导、与人民群众的期盼都是格格不入的。希望这些抱着“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此事没有新闻价值”观念的官员多一点对群众负责的理念,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保障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这样才能杜绝谣言的流传,才能让公众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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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孟洁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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