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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引进剧不得超过50集,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
2012年02月13日 18:42:16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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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记者白瀛)广电总局13日通报,《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9日下发。通知规定,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

  通知说,为提高引进节目质量,扩大高清节目源,应优先引进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视剧;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

  通知说,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从立项环节开始加强对题材和内容的审查,不得引进涉案题材和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境外影视剧。

  通知说,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不得超过该电视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

  通知说,各级电视台申报并获得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后才可以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

  通知说,各电视频道不得以栏目短剧或介绍境外影视剧的形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广电总局审批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每期栏目中插播境外影视剧的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累计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介绍境外影视剧的资讯类栏目,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通知说,进一步加强境外影视剧播出国别比例的管理,避免个别电视频道在一段时期内集中播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影视剧。

  通知说,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电视频道播出境外影视剧的监管,加大对违规频道的处罚力度。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2月9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发出《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说,自《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2号)、《关于加强引进剧规划工作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948号)和《广电总局关于禁止以栏目形式违规播出境外影视剧的通知》(广发〔2009〕82号)发布施行以来,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认真按照广电总局有关规定引进、播出境外影视剧,对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增进对世界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了解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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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孙扬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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