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骏 绘
1月5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要求互联网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并规定“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这意味着,互联网支付将正式步入“实名”时代。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将于1月13日截止。
“实名制”成为互联网近期的关键词,原本虚拟的互联网能否在实名制的政策鞭策下趋向真实?会对网络支付行业和用户带来哪些影响?
网络支付已广泛应用
网络的迅捷发展让其深入了社会民生的方方面面,网络支付就是其中的一种。
目前网络支付已经延伸出几大种类,首先有在线支付款到发货的方式,一般来说由网上银行借记卡支付或者是信用卡委托支付。其次还有货到付款这种方式,可以说是减小了消费者的风险,虽然是号称网上支付的一种,但实际上还是在线下操作。
网络支付所独有的则是第三方担保支付,即买方需要开设一个支付账户,货款事先付到第三方的支付账户里,在买家收到货物并确认之后第三方担保才会把货款打到卖方账户。这种交易方式非常便捷,不少第三方支付账户如果仅仅用作注册或者是用作付款,只需要一个申请邮箱或者是用户名,不需要像网上银行一样实名开设。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支付业务规模迅速扩张。在已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101家企业中,近半数企业获得了互联网支付牌照。 2011年底,央行下发了第3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目前,在央行发放的106张第三方支付牌照中,从业务种类来看,共涉及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POS收单、货币汇兑、固定电话支付等七大业务类型。而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互联网支付业务俨然已占据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大半壁江山。
来自易观国际的数据显示,2010年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占整个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的96%。艾瑞咨询统计显示,去年第三季度全国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超过6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