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融合引发的利益博弈
——以康卡斯特公司与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的“融合”为例
文/郜书锴
媒介融合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带给人类信息自由和新闻自由福祉、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必然带来消极影响,产生因过度融合出现的媒介垄断,从而导致媒介行业利益的最终丧失。康卡斯特(Comcast)与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融合”的过程,其实质就是传统电视媒体与网络电视的利益之争,数字时代公共利益与行业利益博弈的刀光剑影如影随形。
公共利益与行业利益两者不可偏废
行业利益得到支持。2011年1月19日,美国《纽约时报》网站在重要位置发布最新消息,Comcast与NBC的合并获得批准,消息主要内容是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以4比1的投票表决结果,批准Comcast收购NBC公司,意味着它将拥有NBC旗下的NBC电视网络、广播电台、MSNBC和USA Network等有线电视频道,还拥有4000多部电影的图书馆,以及Hulu网络视频服务的部分所有权。Comcast的实力进一步壮大,成为美国通讯行业至高无上的霸主。Comcast是美国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和IP电话服务供应商及内容供应商,成立于1963年,当年的有线电视用户只有1200个,现在已发展成分别拥有2460万有线电视用户、1590万宽带网络用户及760万IP电话用户的电信企业集团,是美国最大的有线电视公司和第二大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远远超过时代华纳有线(Time Warner Cable),在美国行业财富500强中排名79位。
公共利益必须保证。FCC在批准两大公司合并方案的同时,特别附加了一些条件,以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伤害,主要包括要求Comcast放弃Hulu的管理权,将节目授权给它的有线电视服务的在线竞争对手,把NBC的内容授权给Comcast的有线电视、卫星和电话公司的竞争对手。FCC还要求Comcast收购NBC的计划增加本地新闻覆盖范围,扩大儿童节目供应,为西班牙语观众提供更多的节目,为低收入的美国人提供便宜的宽带网服务。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减少公众对决议的反感,FCC在公布合并方案时可谓“用心良苦”。FCC选择在2010年12月22日,这个时间恰恰是在西方圣诞节前夕,其用意是利用人们正忙于“过年”而无暇顾及此事的心理,转移大众对这一问题关注的视线,因为这次合并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共和党多数议员对合并表示过强烈反对。当然,FCC主席朱利叶斯(Genachowski)提议批准这项合并方案的同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公众的情绪,他要求Comcast公司向NBC提供可行的方案,保证在互联网服务上展开公平竞争,这是保证公共利益实现的一个关键因素,这几乎也是Google TV和Hulu的合作模式的翻版。依照美国网络新政,司法部也会顺利批准这起合并计划,由此可知FCC在美国通讯领域的权威地位,连司法部也必须依据FCC规则“依法行政”,确保维护公共在信息传播上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