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时代网民诉求
网络媒体自由和开放的特点,为网民在网络社会表达愿望或诉求提供了快速便捷的平台和渠道。从个体来讲,由于参与到这个平台和渠道中的网民所属群体不同、地位不同和经历不同,他们关注的焦点和议论的角度也必然不同,这令网络言论呈现出鲜明的多元化倾向。然而,实践证明,网民要想实现某种个人诉求需加入或者借助某种网络群体以具体的形式来实现。根据这种特点,我们可以把网民的愿望或利益诉求,即想借助网络媒体形式实现的目的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是对以政府为代表的公权力进行舆论监督。这类网民诉求占有很大比例,主要表现为通过施加影响解决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问题。中国社科院7 月12 日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1)》指出,据对中国210 起重大舆论事件的研究,网络舆论在近七成(67% ) 的事件中起到了推动政府解决问题的正面积极作用。比如,今年以来有关个税修改的讨论。
二是对造成负面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件进行问责。这类诉求在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公共安全、生化危机等突发事件中最为常见,表现为借助新媒体聚集舆论压力,迫使相关事件负责人担负法律和道义责任。类似案例非常之多,比如最近温州动车追尾恶性事故要求问责的浪潮。
三是对特定或者不特定的事件进行情绪宣泄。这类诉求主要是发生在各种网络“群体”,像QQ 群、博客圈、微博群等等。主要表现为就某一话题或事件表扬、批评、质疑等。
四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权益维护。由于历史、体制或者机制问题的影响,导致社会部分特定群体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引发网络维权事件。这些群体包括复转军人、代课教师、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出租车司机、特殊疾病人士等等。这类网民诉求表现相对激烈,持续时间也较长。
以“合作共存”确立新路径
从某种程度来说,有关各方特别是管理者对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及其影响力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较长过程,舆情引导也是建立在此消彼长的博弈基础之上。而推动这种认知转变的因素主要有两点:一是互联网的技术变革;一是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这一点可以清晰地从近十多年,特别是近三年来网络舆情的整体态势看出梗概。
从技术发展角度看,这些年互联网一路经历了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网络社区、博客、微博的演变,网络的互动性得到极大的展现,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管理者的“作为”空间。从公众权利主张来看,2003 年被称为“公民权利年”。在这一年除了发生标志性的“非典”事件和孙志刚事件,而且还发生了许多公民争取权利的典范事例,比如张先著、周伟因政府“乙肝歧视”进行的行政诉讼;四川自贡违规征地“坑农”,当地三万农民走上艰难的“民告官”之路;为抗议恶性拆迁,杭州公民刘进成身穿白大褂在街头宣传宪法……从这一年起,公众为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诉求越来越频繁地以“网民”身份制造“舆情”。
社会公共事件接触新媒体释放出强大“社会批判”力量,已令管理者逐步从漠视网络舆情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转变。目前,尽管管理层对网络舆情影响是正是负还未达成共识,但是基本都认为,网络舆情已经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力量”或“压力集团”,不能像之前那样不当回“事”。网民数量持续攀升、权利意识不断提高、热点话题层出不穷,超强的“网络舆论场”已在我国形成。随着有关各方对网路言论力量的真切体验加深,近期网络舆情引导方面出现了一些积极的现象。首先,政府、企业和其他主体对网络舆情的反应周期大大缩短;其次,具有专业背景的“意见领袖”陆续在微博发声,提升了话语品质;再次,高校、媒体、专业机构等的研究和重视,加深了对网络信息传播规律的认识;最后,政府及其负责人开设政务微博,尝试以平等姿态与网民对话。当然,网络舆情引导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部分管理者舆情应对能力和手段不足,封堵删处置危机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微博崛起也使虚假消息、谣言等不良信息泛滥等等。
互联网技术如何发展,网络舆情未来如何演化,特别是微博将产生什么影响,这既是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面临的最大不确定性因素,也是当前网络信息传播状况的真实写照。如何以目前对新媒体的有限认知去处置未来舆论引导面临的无限可能性,可能需要各方跳出现有的管制——对抗思维,尊重和遵循网络传播规律,顺势而为以“合作”求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