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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业:搬走事业身份的"红顶"有多难
2008年11月20日 14:51:56  来源:《青年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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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高峰

    “城内”的人不愿出来,“城外”的人拼命挤入,结果就是人员日益膨胀,机构日益官僚,效率日益低下。

    从建国初期开始,我国新闻传媒的体制就一直在事业和企业之间摇摆,虽然很长一段时间在“事业性质,企业管理”这样有些矛盾的表述中取得折中,但是,传媒业的事业身份仍然割舍不清、欲断还难。传媒业这种身份与定位上的剪不断、理还乱、游移不定的背后,是国家、传媒与个人在政治、利益与心理上的多重博弈。

    宏观体制障碍:事实上的等级分层助长传媒人的“红顶情结”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到130万家事业单位近3000万人的切身利益,宏观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利益的难割难舍与传统观念的影响,使得这项意义深远的改革步履艰难。由于传媒业具有产业和意识形态的双层属性,传媒业的改革变得比其他事业单位的改革更加复杂,国家在政策制定与具体实施上也更加谨慎。不仅如此,传媒业作为整个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改革的进程不仅受到事业单位整体改革进程的影响,也受到整个国家宏观政治体制改革深度广度的制约。

    从人事制度改革来看。2000年7月,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中明确提出:“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用人机制等制度,8年以来,我国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成效整体上并不显著。不仅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试点地区没有完全实现这些目标,其他非试点和欠发达地区更是瞻前顾后、推进乏力。不仅众多事业单位和人员行政级别的“红顶”无法摘除,而且“全员聘用制”在相当一些地区和单位成为压制新人利益、维护“老人”利益的形式和工具。“编制”、“级别”仍然成为或吸引优秀人才或照顾各种关系的“法宝”。不仅事业单位的人事改革没有“加快推进”,而且一些国有企业仍然政企难分,享受行政级别的“红顶商人”仍然不乏其人。

    从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来看。2003年1月,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文化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3]14号)。提出了“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稳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等。同年1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印发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的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等作了专门规定。然而5年来,在具体实施中的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特别是一些转企改制的人员身份转换与分流并不容易实现。据报道,浙江一家文化事业单位西冷印社的人均改制成本是13万多元。“改制的核心成本是,将一个事业人的身份改成独立社会人,按照浙江省现行政策,给予的各种补贴和提交,费用总额一般在人均4万~15万元之间。”①这样昂贵的人事制度改革成本还只是在一些经营性文化部门,至于像传媒业这些被认为公益性、意识形态和人员身份意识很强的文化事业单位的人事改革,难度可想而知。事实上,目前这种转企的文化单位仍然基本停留在演艺、出版和部分被认为意识形态属性不强的专业媒体之中。

    也正因为整个人事制度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缓慢,国家宏观政治体制改革还不够深入完善,加之社会长期形成的政府人、事业人、企业人和社会人的等级制度心理根深蒂固,以及事实上存在的行政、事业、企业和社会流动人员在地位、待遇、福利上的巨大差异,使得传媒业对转企改制、传媒人对事业身份的丢失顾虑重重。

    中观制度障碍:内部等级壁垒下的身份歧视诱发“红顶欲望”

    西祠讨论版“记者的家”中曾经发过一篇《新闻界四等公民》的帖子,署名“红烧酒”,全文如下:

    俺们这个单位不大,人却不少,其中干活的和不干活的比例大概是4:6。

    可是就这百十号人还是等级森严,归纳有以下四等人:

    一等人,行政编制,高高在上且出门小车进房关门,平时难得一见,工资福利最优厚,怎么干他们说了算,可是在他们的带领下,单位效益,职工待遇每况愈下。二等人,人事编制,基本属于养老人群,闲着无聊就干干活,乏了可以在家休息几个月,工资待遇要比干活的拿得多。三等人,招聘工,这类人较少,因为自从全市被冻结编制以后,单位很少和人签定工作合同。四等人,临时工,大部分年轻记者都属于这一行列,没有任何劳动保障,工资低,福利差,甚至无基本的三金。可是干活的都是他们,不折不扣的新闻民工(标点文字略有修饰——笔者注)。②

    这是当前大多数传统传媒单位的真实写照。

    虽然这些传媒单位名义上早已进行“改革”了,但是,除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以外,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没有编制,以及集团聘、部门聘、临时用工等各种身份等级仍然壁垒森严,身份歧视、待遇不公、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且愈发呈现见怪不怪、心安理得的怪现象。

    以江苏地区某报业集团为例。2001年正式成立时设有党委办、社长办、总编办等37个相当于正处级的部门,老干部服务中心等24个相当于副处级的部门。中高层领导人员中按照行政职务高低,有“厅级11人,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9人,处级131人,其中正处43人”。集团全体员工有2831人,其中老职工1018人,其余“集团聘154人,部门聘745人,租赁698人,协议用工179人”(至2007年7月人员情况)。这些人员中有事业编制的不足千人,自2002年以后,“除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外,集团凡进人全部采用聘用制用工形式”。从该集团的人员身份结构来看,其中既有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这样行政或相当于行政干部的身份差异,又有事业性编制和无事业性编制的区分,还有集团聘、部门聘、租赁和协议用工之类的不同。这种同一集团内部存在不同人员身份、等级和待遇差异的现象在当前传媒业中相当普遍。

    一位署名“写稿机器”的网友以《××社的人事制度》(××为笔者所改)为题这样介绍××社某分社的人事制度:

    ××社的人大约分7种身份:总社事业编制、分社事业编制、总社企业编制、分社企业编制、总社聘用、分社聘用、分社下设单位聘用。这种状况你没有专门研究过中国人事制度就不明白是怎么产生的,通俗地说,大家呆在一个办公室里,干的事情是一样的,待遇却有天壤之别。比如分房、福利、工资,都很不一样。

    一些被称作体制内的既得利益者不仅享尽了“脚踏两只船”的无限风光——既有事业身份的“红顶”,享受着行政上“相当于”的级别,又可以按照企业自主权利在工资、奖金、福利上分享着企业的“红利”。但是,这些既得利益者的“风光”与“实惠”是以更大一批体制外的传媒聘用、临时用工人员的利益“牺牲”为代价的。这种内部的身份等级与分配不公不消除,势必会增加“底层”人员向上流动的动力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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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希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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