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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言论边界亟待法律厘清
2008年07月17日 14:48:43  来源:《青年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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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瑞灼(福州)

    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撞车特别重大事故后,很多人都在网上发帖讨论此事。而山东高密的一位网友杨某因为转贴了不实消息,夸大了死亡人数,被警方抓了起来,拘留5天。(《南方都市报》5月5日)

    警方据以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该条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被拘留并罚款。作为一名法律实务工作者,我认为警方的处理是不妥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网上新闻、言论违法有三个构成要件:首先,在主观上要是故意,即明知是谣言而予以散布;其次,在客观上,要有散布谣言的行为;第三,在后果上,要造成对公共秩序的严重扰乱,比如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群众的恐慌心理等。从这三个构成要件来看,杨某的行为都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首先,杨某只是转贴他人的已发帖,这在国内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众多网友都在网上发帖讨论此事的情况下,可以说是极为普通和正常的,他根本不知道其所转发的帖子扩大了死亡人数、具有虚假信息,在主观上没有发布谣言的故意。而作为一个普通的网民,他没有能力也不可能查实所转发帖子的真实性。其次,杨某只是转发在流量很小的地方性的高密贴吧,而且不到一天就被删了,并没多少人看到,即使杨某知道所转发的是谣言,但能达到散布的目的吗?第三,山东胶济铁路事故本是个全国关注、人人关心讨论的灾难,杨某的转帖也只是表达一下自己对这一事件的关注,从目前来看,根本没有造成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因此,杨某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当前互联网可谓龙蛇混杂、泥沙俱下,确实需要加强管理,提倡网上文明,但是要把握好度的问题。如果过了其中的“度”,不仅不利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很容易伤及无辜。从这一个案我们可以窥见当前我国互联网管理上的混乱——一方面,一些真正在互联网上兴风作浪、恶意造谣者仍然逍遥法外,一方面那些无辜的普通网民却被职能部门“绳之以法”,让他们遭受了无妄的牢狱之灾。前者的危害是巨大的,影响到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但后者的危害同样不容忽视,严重侵害了公民正常的言论自由,让每一个网民都产生不可预测的危机感,让互联网成为到处都是危机和陷阱的场所。

    之所出现这种情况,根源在于目前我国互联网管理上的混乱。比如,我国法律将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言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定为违法,但对何为散布、何为虚假信息,都没有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这不仅不利于互联网的管理,而且不利于网民把握网上言论的度。可以说,网络言论的边界还亟待法律的明确规定予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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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海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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