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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获民政部批准
2008年05月09日 10:00:0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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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5月7日从中国音像协会获悉,民政部日前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起人发出了《民政部关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正式批准筹备成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此批复意味着曾引起社会、媒体对该协会合法“身份”的质疑已经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障碍问题。

    据中国音像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起人于4月17日收到新闻出版总署发出的《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的通知》。民政部批复称:“3月10日,民政部同意批准筹备成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自准予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5月6日,新闻出版总署向中国音像协会发出了《关于同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成员的批复》。这位负责人透露,筹备组成员包括一位组长、两位副组长及六位成员,预计在5月中旬左右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完成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工作。(记者赖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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