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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或拒绝提供政府应公开信息要受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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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4月29日 10:34:45 来源:重庆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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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昨日(28日)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市民可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隐瞒或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将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还将受到政纪处分。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以下的政府信息将是主动公开的内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 市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还可委托他人申请。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提出申请。 依照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从今年5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除了政府公开的信息之外,市民还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及电报或者传真、当面三种途径,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得在主动公开之外的信息。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产生后及时上网公开,一般最迟不晚于10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提出申请获取。 除了在网站上查询政府已经公开的信息,市民或者法人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查询。申请查询政府信息的方式有三种途径: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在市信息办网站(www.beijingit.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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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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