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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将禁止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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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2月13日 11:17:24 来源:新闻出版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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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宣扬恐怖、暴力、残酷等不良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出现回潮的趋势,为了控制和清除此类音像制品的不良社会影响,防止含有恐怖、暴力、残酷等内容的出版物通过正规出版途径进入市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 所谓“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是指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音像制品。 《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局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认真部署此次专项清查活动,规范和引导本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的出版行为。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所辖音像出版单位2006年和2007年已经出版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凡是含有禁载内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并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做出相应处理。对于2008年音像年度出版选题计划中含有“恐怖灵异类”内容的,要立即停止制作,撤销选题,删除相关内容。 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须于2月29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报送总署。若音像出版单位违规出版“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总署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07年,总署下发了《关于查处〈死亡笔记〉等恐怖类出版物的通知》,集中清理了以《死亡笔记》为重点的一批“恐怖”类出版物,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舆论和社会的广泛支持。
为扼制音像制品的“低俗之风”,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自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3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对音像制品“低俗之风”进行集中整治。 据介绍,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将分为3个阶段进行: ——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1月中旬,各音像出版、制作单位将对目前已出版的或正在制作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属于“低俗类”音像制品的,各音像出版、制作单位要停止制作、出版和销售,并进行封存、回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在“出版物质量管理年”工作中,组织了历时三个月的音像制品专项质量检查。此次检查中发现,音像制品出版的总体质量逐步提高,不乏优秀的精品力作,得到社会的欢迎和肯定。但一些音像制品的内容和封面宣传低俗现象仍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有的音像制品粗制滥造、拼凑庸俗内容,制造卖点;有的音像制品为片面迎合市场,打着“性健康”、“性教育”的幌子,内容缺乏科学性,封面大多采用挑逗性的宣传文字或图片等,甚至将原本内容健康的音像制品低俗化、庸俗化,标上“绝对情色”、“十八岁以下不宜观看”等字样并印有半裸体照片;有的音像制品以“人体艺术”的名义,出版所谓的“人体写真”,大量反复展示女性裸体形象,内容夸张庸俗,趣味低级。为进一步规范音像出版秩序,提高出版质量,扼制音像制品的“低俗之风”,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自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3月中旬,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音像制品“低俗之风”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点击详细 据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音像出版秩序,提高出版质量,扼制音像制品的“低俗之风”,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自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3月中旬,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音像制品“低俗之风”进行一次集中整治。 昨天,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黄为群做客央视新闻会客厅,谈及对互联网上日常播出节目内容进行监管时表示,淫秽色情内容界定有明确标准,赤裸裸地表现性爱场面,过程中夹杂不正常的、不良的性心理等是不能传播的。 据悉,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在“出版物质量管理年”工作中,组织了历时三个月的音像制品专项质量检查。此次检查中发现,一些音像制品的内容和封面宣传低俗现象仍比较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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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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