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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政府工作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2008年02月13日 10:55:21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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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是法治政府的一面镜子

    新年伊始,陕西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以其开明、果断的不寻常举动赢得了一个“满堂彩”。他在完满处理绥德职校校长被拘事件的同时,还特意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郑重表态:对记者的正常报道要热情接待,自觉接受监督和批评。不能让舆论监督放空炮。对记者主动为当地政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发展的要给予奖励。对与事实有出入的报道应及时沟通,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各级领导同志和记者是相互监督的关系,应自觉处理好和维护好工作与监督的关系。要对报道和批评表明态度,绝不允许对记者的报道麻木不仁。

    在我看来,榆林市委书记的这番表态不仅仅是针对舆论监督而言,也是其内心恪守与身体力行的新闻观念的最好表露。显然,舆论监督是记者采集新闻素材的一个部分,其内容不应仅以所谓“负面新闻”概括之。如果一个地方发生了诸如矿难、交通事故、爆炸或人命案等事件,一个身处现场的新闻记者能够如实报道(而非虚假报道),将事件或案件的真实场面和内幕真相公之于众,是其本职工作要求之所需。此时,谁都不能简单地认定该记者所采写的新闻是不是“负面新闻”,更不能由被报道的地方单位和人员片面地设定为“这是出我们的丑”,直至以各种手段钳制记者采访与报道。最好的态度和方式,乃是依榆林市委书记的那番思路“对记者的正常报道要热情接待”,以及“对与事实有出入的报道应及时沟通,说明情况,取得理解”,而不是“龙颜大怒”,找上门来兴师问罪,或者采用极端手段“报复”,以解心头之恨。

    在我们国家,新闻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喉舌,是联系人民大众的重要桥梁,这一工作性质就决定了无论是采写“正面”还是“负面”新闻,只要该新闻工作者的用心良好,遵纪守法,其目的就不言自明,就能达到“各级领导同志和记者是相互监督的关系”,他就不应该被人指摘和刁难。大量事实证明,一个地方的工作成就好与不好,一个地方党政官员的形象如何,是与那个地方的党政官员平日的“作为”与“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密切相关的,更是与当地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相联系的,而不是简单地与记者的报道如何直接挂钩。倘若非得说有“联系”,那也只是当地党政官员如何看待与对待新闻报道(自然含舆论监督)的问题了,即是不是以新闻报道中所指出的问题来对照和检查自己的工作,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点击看更多>>>>>>

法制日报评论员:共同构建和谐的舆论监督环境

    新闻舆论监督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权力制约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新闻舆论监督,与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一起,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监督体系。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认为,舆论监督本质上是人民群众利用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行使民主权利而进行的监督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新闻舆论监督的最根本依据。新闻舆论监督就是代表人民通过对事物的评价和批评,明辨是非、维护真理、伸张正义,促进事物的转化、影响事物的进程,从而实现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因此,对社会丑恶现象和党内腐败现象实施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也是增强党报的战斗力、影响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个别地方的领导及部门对舆论监督存有偏见,经常把正常的舆论监督当作是“破坏团结”、“给政府抹黑”、“影响和谐”的举动,并以此用各种方式和手段限制和阻挠媒体开展正常的舆论监督。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复杂的,有为掩盖问题恶意阻挠的;有对舆论监督抱有偏见的;也有因制度缺失而导致对舆论监督保护不力的。但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全社会尚没有形成一个和谐的舆论监督环境。点击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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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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