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新闻”理解的误区
正是由于“新新闻”产生之初这一概念就存在很多“先天不足”,当这一概念被介绍到中国的时候,如果不经过仔细的分析和论证,不注重其产生之时美国传媒社会特有的背景,不结合中国具体的语境的话,对这一模糊概念的乱用和误读就在所难免了。
现在中国新闻学界对“新新闻”的概念的界定主要引用的是留美学者、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史安斌的定义,即认为“新新闻”是“一种速配的混合物,符合当今全球化的要求。新新闻受到好莱坞电影和电视的影响。新新闻的概念实际上将流行文化和趣闻轶事放在一起,将小报式的电视节目、有线电视和家庭录像结合起来。⑦和卡茨对“新新闻”的解释基本相同。但是由于“新新闻”确实一个新近产生的舶来品,我们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并不是太深刻,因此,产生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就在所难免了。下面,我就举两个例子来具体说明我们在认识“新新闻”这个概念时出现的问题。
误区一:对“新新闻”和“新新闻主义”的关系的误读。
所谓“新新闻主义”其实是一种缘起于美国的新闻写作理论,主张将新闻报道与文学创作结合起来,按照文学创作的方法来写新闻,按照这种写作方法写成的报道,被称为“新新闻主义报道”。
“新新闻”和“新新闻主义”之间有没有关系,如果有那么是什么关系,这样的问题我们至今还是没有弄清楚,上文我们大致把握了一下概念比较模糊的“新新闻”,现在我们又必须面对我们而言同样陌生的“新新闻主义”这样一个概念。相对于我们比较认同的“新新闻”的具体出现时间来说,“新新闻主义”大致产生于何时,新闻理论界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一说“新新闻主义”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西方新新闻主义理论的兴起和实践意义》、程道才),一说其出现于20世纪60、70年代(《新新闻:又一个电视样式星光初露》,黄海光;《新新闻主义评析》、廖武生)。在这里我比较赞同前一种观点,因为现在公认的“新新闻主义”的主要实践者和代表人物如洛曼?梅勒、杜鲁门?卡波特都主要成名于50年代。而被认为最早的“新新闻主义”作品也是于1992年发表在《纽约客》杂志上的《影片》(作者:莉莲?罗斯)。而60至70年代真正是“新新闻主义”比较兴盛的年代,20世纪80年代这种新闻写作手法逐渐衰落,退出了历史舞台。
现在我们有很多人将“新新闻”和“新新闻主义”认为是同样一个概念,或者认为“新新闻”是“新新闻主义”的新的形式,这样的看法都是比较肤浅和简单化的。
我们必须明确“新新闻”和“新新闻主义”是有很大的区别的,首先这两种新闻形式应用的媒体是不同的,“新新闻主义”的报道形式主要是应用于纸质媒体,“新新闻”主要是在以电视为主的电子媒体上运用,而且“新新闻主义”出现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就在于20世纪50年代电视媒体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报纸读者的减少。其次,“新新闻”和“新新闻主义”这两种新闻操作方式的侧重点是不同的,“新新闻主义”主要是依赖于“文学性”写作手法,大量采用了诸如小说、自传体文学的表现手法进行写作,突破了传统新闻写作“客观性”的界限,大量使用渲染气氛的情节和心理描写。而“新新闻”主要是一种“新闻娱乐化”的表现,注重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的“无界限”。第三,就是“新新闻主义”和“新新闻”产生的背景是不同的,“新新闻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20世纪5、60美国社会反传统、反权威、反理性的社会氛围下产生的,社会原因、政治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这种新闻写作方式的出现,而作为出现于90年代初的“新新闻”在很大程度上则是媒体商业化之后的表现,经济方面的因素大于社会、政治因素。
误区二:对“新新闻”、民生新闻、公共新闻关系的误读。
现在在电视新闻界我们对于什么是“新新闻”,“新新闻”具体具有哪些特点,“新新闻”的发展趋势如何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和认识。而且随着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商业化、娱乐化的浪潮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视新闻的形态和操作方式,近年来各种各样新的诸如民生新闻、公共新闻等新的新闻形式的出现确实也在引起大家共同的关注,形成了一个个新闻研究领域的热点,同时也可能是研究的难点。
新闻学学界在研究民生新闻和公共新闻时往往都会抓住一个具体的经典分析案例来进行研究,对于民生新闻来说经典的案例就是2002年江苏广播电视台总台城市频道开播的一档新闻节目《南京零距离》以及湖南卫视的《晚间新闻》,而公共新闻的主要代表就是江苏卫视的《1860新闻眼》,由于民生新闻和公共新闻在我国都是新出现的新闻形式,在实务操作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和分析,我们对此类新闻形式的研究还很不够。在笔者目力所及的一些研究中,也看到了将民生新闻、公共新闻和“新新闻”相联系,甚至是混同的情况,虽然民生新闻和公共新闻确实具有“新新闻”的某些特性,例如注重观众的参与性、强调地域性或区域性、注重新闻的趣味性,以吸引观众眼球目的,但是能否将民生新闻或公共新闻完全等同于“新新闻”或“新新闻”的“变种”,并以此推断“新新闻”在中国已经产生并逐渐成熟起来,我觉得还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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