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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声明<烈火男儿>摄制组非中央电视台剧组 | |
| 2008年01月11日 14:44:28 来源:央视国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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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男儿》摄制组自称是中央电视台剧组,1月7日上午在广州市交通高峰时段占道拍摄,众多市民对该剧组在上班高峰时段的扰民行为怨声载道。之后各大媒体和论坛纷纷转载了“央视剧组当街拍摄电影 导致广州交通堵塞”等不实的类似报道,给中央电视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今日,央视国际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央电视台总编室负责人,得到确认:数字电影《烈火男儿》剧组是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立项,全优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承制,该剧组不是中央电视台的剧组。该片于2007年12月在广州开机。此片是在公安部消防局的直接指导下拍摄的,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协调,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办理了相关手续,拍摄工作一直顺利。 2008年1月7日凌晨,该剧组在广州金叶大厦拍摄救火场面时,原计划早晨7点结束,因故拖延了拍摄结束时间,造成上班群众围观,致使交通拥堵,一些群众因此产生不满。广州媒体很快就此事做出反应。得知情况后,国家广电总局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立即派人调查该事件,了解到该剧组事先已经按规定取得了有关部门的拍摄许可,得到了消防、公安和居委会的配合并向附近公众进行了通报。 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剧组没有按规定时间结束拍摄、撤离现场,造成上班群众围观所致。为此,国家广电总局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立即责成该剧组于次日召开记者会,向广州各主要媒体及公众公开道歉,并保证在今后的拍摄中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烈火男儿》剧组在工作中的失误给中央电视台造成了恶劣影响,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已责成剧组向中央电视台和广州市民公开道歉。 中央电视台总编室负责人还表示:中央电视台保留对未经我台授权擅自使用中央电视台名义进行影视剧拍摄活动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希望媒体在报道中凡涉及中央电视台有关情况时,应事先向中央电视台总编室进行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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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海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