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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质疑央视拍戏动用公共资源并扰民
2008年01月10日 17:12:22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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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男儿》动用公共资源配合是否恰当?

羊城晚报7日第一时间大篇幅报道“拍戏扰民”  

拍戏导致大塞车环市东路大塞车。图片来自:金羊网/记者 郑迅 蔡惠中 摄

   什么电影、电视剧可以动用公共资源配合拍摄?“主旋律”电影《烈火男儿》一把火“烧”出广州大塞车的同时,也烧出了许多纳税人心头的疑问。

    昨日,剧组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拍摄导致塞车向广州市民道歉,部分市民在接受道歉的同时,也提出了质疑:为一部非公益的电影调动消防、警察、街道等公共资源,谁赋予了这样的权利?

    国人也许习惯,一出“大片”的鸣谢后跟着一串×××的部队番号。在计划经济年代,这样的行为也许因“宣传需要”而被视作理所当然。社会发展到今天,民智开启、民声多元,浏览互联网即可发现,老百姓对这种行为不再等闲视之。就本次事件,相当多网友提出:为商业拍摄行为大开行政绿灯、动用公共资源是否恰当?影响到公共秩序与市民日常生活,谁来负责?

    广东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王则楚明确提出:这部电影是不是一部公益片,如果是,市民或可以理解;如果不是,而是带有盈利性质的商业片,则审批剧组进行拍摄的部门行为失当。他指出,调动消防、公安、街道等人员,占用的是公共资源,“看不出这部片有任何需要动用公共资源的地方”,用公共资源来补贴商业行为,是行政滥权。

人造火场,浓烟冲天。

    据公安部消防局官方网站“中国消防在线”介绍:系列数字电影《烈火男儿》是近年来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重金打造的一部重头戏,该戏在广东顺利开拍,是广东6000多名消防官兵的光荣,也是广东乃至全国消防部队文化建设上的一大喜事,广东消防总队将与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烈火男儿》摄制组密切配合,努力将《烈火男儿》拍成一部为全国消防官兵所传颂、为全国人民群众所喜爱艺术精品。

    这段介绍也许道出了该片的“来头”。不过,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网友指出:“来头”再大的影片,拍摄时不应也不能漠视公共秩序和利益。

    有金羊网网友提出:强烈要求追究浪费公共资源以及造成各单位企事业和市民损失的责任!谁批准谁承担责任!

    网易网友则质疑:宣传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创建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这么折腾广州市民能起到好的宣传效果吗?

    也有网友为剧组讲情:“虽然剧组确实是一个商业团体,但如果拍摄剧目是为了面向全国的观众宣传消防教育,那么它的意义就无法用金钱去衡量,一个小小的广州为此做出了一点牺牲,又算得了什么呢?何况又是经过上级的批准允许的!”不过这样的“混帐话”,淹没在网友愤怒的口水中。  

    2007年12月7日,《烈火男儿》剧组在越秀区麓景路的一民居拍戏曾引起市民虚惊。图片来自:广州日报 骆昌威 摄

  道歉来之不易   

    早在上月24日《烈火男儿》剧组第二次扰民事件发生后,本报就发出了质疑声音:“闹市区拍戏扰民,置公众利益何在?”不少市民也纷纷表达了不满,“为了区区一部电影,就非得牺牲数百万羊城市民的利益?”但该剧组可谓置若罔闻,没有任何回应,更无道歉之意。

    不少专家纷纷加入到讨论中,广州著名律师朱永平认为,在闹市区拍摄电影影响交通,是为了部门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应当反思政府行为的合理性。

    昨天,当得知剧组以及交警、消防等部门通过不同形式表示道歉后,不少市民对他们的态度表示了赞赏。“迟是迟点,但还是受用的。”

    市民马先生表示:“在我的印象中,他们公开道歉还是第一次。”(记者曾璇、李春日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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