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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闻媒体报道 政府官员不能一夸就笑一碰就跳 | |
| 2008年01月10日 11:23:32 来源:法制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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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记者因报道辽宁西丰负面新闻遭警察拘传,其实是一个“诽谤去刑法化”的问题。西丰县政府的行为是合法而不合理的。 在法律体系比较成熟的国家,“诽谤”只属于“民事行为”,而中国《刑法》上依然有诽谤罪。目前,在中国存在“民事诽谤”和“刑事诽谤”,根据“刑事诉讼”,警方就有可能抓人。这是《刑法》中需要改革的。 有没有必要把记者拘捕?难道非要控制当事人,才能使案件进行受理?这不属于恶性事件,当事人在审理期间不会对他人造成危害,完全可以通过法院调查、法庭审理来完成。西丰县有行政权力干预司法或是执法过当的嫌疑。对于跨地区执法,除非是刑事案件,国家都有相关的法规严格规定。此事不属于刑事案件,肯定是不适当的,甚至涉嫌违法。 西丰县政府的这种行为本身就应该收到抨击。不过,不管这次记者的操作到底有没有涉及诽谤,媒介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注意对他人名誉权的保护,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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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海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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