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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的权力大过天么?
2008年01月08日 15:06:33  来源:新华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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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集萃:辽宁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

    看了中国青年报登载的“负面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辽宁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一文,心情十分沉重。

    就整个事件看,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到西丰县采访该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后被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这么一个事件,看似一件普通事件,实则是值得人深思的一件事情。记者到该县采访,应该属于记者的职业范畴,对记者采访报道是否符合事实本身的判定,应该找到被采访的当事人和记者几方,经过认真仔细核实才能作出负责任的判断。该报道是否有不客观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假设记者采写和报道与事实有出入,还要视其情节轻重,如果不构成诽谤,其处理方法可以媒体和记者公开道歉,也可以达成其它和解。假设构成诽谤,被诽谤的主体是谁?是县委书记本人,还是整个西丰县?从文中看出,受害人应该是西丰县委书记,而县政法委书记如是说:“我们周书记是宽宏大量的人,他曾说,报道对我个人有什么损失不算什么,但不能因此让我个人对西丰发展付出的汗水付之东流。”县委书记的负面报道会影响一个县的发展,甚至会让一个县付出的汗水付之东流,听起来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情啊!照这样说,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县委书记就等于一个县,一个县就等于一个县委书记?多么荒谬的比喻啊!难怪呢,记者是否有报道不实的任何结论都还没出,西丰的公安、检察部门就忙乎开了,为县委书记的“名誉”而战,就是为全县的发展而战么!

    中国民间有句话叫做“法大于天”,意思就是说,世上的事情,尤其是在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公正的法律比什么都重要,比天还要大。就个体或某种单一人群而言,处于强势的人或人群,也要求法律的公正性,但坦率地说,却远没有处于弱势的人或人群要求那么强烈。因为,弱势人群所拥有的社会公共资源相对较少,而又容易被不公正的法律待遇挤压,所以,千百年来,追求法律公正性就成了普通老百姓一种孜孜以求的梦想,海瑞、包青天、于谦就成了他们心中捍卫法律公正性的神。如今的领导干部不能成为神,难道还不能成为捍卫法律公正的人么?

    我们经常听到一些干部讲这样的话: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理解,这种监督是多方面的,有党内监督,党外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这舆论监督,最重要的就是媒体的监督。“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我们希望“人民的公仆”们,坦诚接受舆论监督,有则改之,无则加免,不要一听批评意见就暴跳如雷,火冒三丈,更不要讳疾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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