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事件几成企业规避新法约束代名词
2008年,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又要实施。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还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在许多媒体的年终盘点里,《劳动合同法》都被评为2007年度关键词。
2007年9月30日,华为公司内部讨论通过一份题为“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的文件,要求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共计7000多名)在2008年元旦之前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程序;废除现行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排序。
有分析认为,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给企业用人制度带来的挑战。
去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紧接着,更多的企业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而采取的种种措施被曝光。华为事件几乎成了企业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代名词。
新《劳动合同法》对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很多行业都有触动,为什么问题首先在华为这样的IT企业暴露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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