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斌杰在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会议上指出
柳斌杰:用正版软件是公司申请上市重要条件
近年来全国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回顾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资料图片)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软件产业的发展,制定了若干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2000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了一系列有关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产业技术、税收、出口、人才等优惠政策,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对全社会提出了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提出了一整套有利于我国软件发展的产业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为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落实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软件版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针对软件的侵权盗版行为。
(一)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顺利完成。
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政府机关要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该通知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地方各级政府清理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的领导下,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于2002年4月全部实现了通用软件正版化的工作目标。
200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再次就开展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了部署。吴仪副总理亲自领导并多次在国务院有关会议上强调指出,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要从“建立诚信政府、促进民族软件产业发展”的高度,保证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法制办、国管局、国家版权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认真做好推进地方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引导、产品推荐、业务培训、经费预算、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管局、法制办、国家版权局等五部门于2004年7月成立了“推进地方人民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地方人民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定期研究和分析各地开展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情况,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工作机制。
二是履行职责,做好服务。信息产业部组织推荐并公布了《政府使用正版软件产品推荐目录》;财政部专门安排了软件正版化专项工作资金,为有效开展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国家版权局编写了《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手册》,为推进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
三是加强合作,积极督导。2004年8月至12月,五部门先后派出13个联合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督导,重点检查经费落实情况,确保购置正版软件的资金全部到位。2005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部际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把督导地市人民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2005年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内容,先后派出了5个联合督查组,对云南等九省(区市)地市政府部门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查。为了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费困难问题,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组织动员相关软件企业,向西藏、青海和宁夏三个省级政府部门,以及新疆、甘肃、陕西、内蒙、山西、云南、贵州等省区的地市政府部门捐赠了通用办公软件。
四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北京、上海、辽宁、吉林、山西、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广东、广西、贵州等省(区市)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亲自主抓软件正版化工作。多数省(区市)都召开了软件正版化工作会议,对省级以下政府及其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要求各级政府保证采购正版软件所需资金要到位,有的省(区市)直接启用省长备用金用于购置正版软件。各级政府的版权、信息产业和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软件需求统计、软件产品的评估与推荐、采购资金筹措等项工作,为完成国务院规定的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全国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333个地级市,分别于2004年12月和2005年12月全部实现了通用软件正版化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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