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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报道"超时间加班" 两记者遭天价索赔3000万 | |
| 2007年12月13日 15:47:28 来源:中广网 | |
| 因为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间加班”的新闻报道,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最近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高达3000万元的巨额索赔,并已要求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私人财产。 今年6月15日和6月22日,上海《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两篇报道,报道说,台湾首富郭台铭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工人“超时间加班”问题。富士康公司认为报道不实,侵害了它的名誉权,随即在7月初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记者王佑和《第一财经日报》的编委翁宝,并向王佑索赔2000万元,向翁宝索赔1000万元。富士康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了两名记者私人的房产、汽车和银行存款。这是目前中国大陆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第一例越过报社直接向记者起诉,并查封记者私有财产的案件,在国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事情发生后,作为两名记者的供职单位——《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声明,强烈谴责富士康公司的行为,并表示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将被整个中国新闻界所唾弃。昨天下午《第一财经日报》负责这一事件的法务部杨百国告诉记者,报社已经向中国记协报告了这一情况,聘请的律师也已经基本确定。 杨百国:首先我们认为这个稿子没有问题,记者所作的是职务行为我们肯定是支持的。他们对记者采取这样的保全手段,搞3000万元这么高的标的,封别人的房子、查别人的车子、封别人的帐户,这个我们强烈谴责。 随后中央台经济之声记者联系了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发言人部,他们给记者发来关于一份声明。声明中说,《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的报道严重失实,给企业信誉造成了影响,同时表示这次诉讼的赔偿款不论多少都将捐助给慈善机构。 目前处于风暴中心的记者翁宝和王佑背负着很大的压力,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上都经受着从未有过的考验。翁宝这两天正在北京,他说根本没有想过会是这样一种结局,如果一个记者揭露一个企业的问题,都遭遇到私人财产被冻结的困境,那还有谁去进行舆论监督。这不仅是中国新闻届的“911”,也是对社会的一种伤害。 翁宝:如果打败了我们会上诉,一直上诉到底。就是为了维持我们这个行业的最起码的一种从业权利和从业专业。如果任何一个企业都采取类似这种经济恐怖的做法,对我们这个社会的伤害是非常明显的。 这一案件不仅在新闻界产生巨大反响,也引起法学专家的广泛关注。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认为,这个案子很荒唐,企业诉讼目的就是一场“杀鸡儆猴”的游戏,为的就是要把记者搞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认为,这个案子不仅是两名记者和一家企业间的角逐,还是具有典型意义的一场判决。 刘俊海:应该说这是第一次出现,有的新闻媒体记者可能会认为,正常的采访活动可能会受到被监督当事人的对抗,甚至以诉讼的手段来对抗监督权,所以新闻采访工作可能带来一定的难度,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这次判决不管结果如何,法院都会划清一个界限,也就是在什么情况下,新闻记者、新闻采访自由受到法律保护;在什么情况下,企业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这在我们新闻法制史上已经留下了重重的一笔。 目前全国各地的新闻记者纷纷向翁宝和王佑表示支持,在翁宝和王佑的个人博客里,网友点击率已超过100万,有2000多人留言对他们表示声援。 本事件最新进展: 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有关负责人昨晚11点证实,这家公司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添加《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作为被诉对象。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公司作出这个决定,是希望媒体不要将注意力放在赔偿金额上,而是关注事实本身。(王涛 严滢) 新闻背景: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受理过程中,对当事人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诉讼中,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在诉讼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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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樵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