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排除干扰犯罪团伙被连锅端
6月4日晚10时许,三亚警方在三亚市某咖啡厅三楼将庄帅、黄金抓获,当场从庄帅携带的皮包里缴获赃款10万元和其他赃物。
经警方审讯,庄帅和黄金交代:三亚某单位土地受破坏一事,是《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下属海南代表处负责人林明豪指示两人“采访”调查并敲诈勒索的。两人承认在与被敲诈单位领导见面时,采用了虚张声势、恐吓等语言来威胁,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而且每次见面和会谈的情况都向林明豪汇报。林明豪还指示继续用同样的方法恐吓勒索。
庄帅和黄金被三亚警方抓获后,“海南代表处”主任林明豪吹嘘自己是香港《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总部任命的“正处级”干部,并炫耀自己能量如何神通广大,四处找关系活动,企图干扰民警正常办案。
三亚警方经过大量调查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庄帅和黄金审讯发现,以林明豪为首的假记者犯罪团伙涉嫌敲诈勒索案件数宗,另一团伙成员陈捷勇也涉嫌敲诈勒索罪。庄帅和黄金被抓后不久,林明豪关掉手机隐蔽起来。
6月21日下午5时许,办案人员经过周密侦查发现,陈捷勇正在三亚市的一家茶艺馆里喝茶。当办案民警将手铐铐在陈捷勇的手上时,与陈捷勇一起喝茶的男子出面阻止,并质问办案民警“凭啥抓人?”当该男子表明自己是“《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代表处”主任林明豪时,办案民警立即将二人一起抓捕归案。至此,该假记者犯罪团伙4个主要成员全部落网。
深入调查真相大白
《中国法治新闻》系在香港注册的杂志,但是其采编、出版、印制等经营活动都在内地。2004年11月,因该杂志未经批准擅自在内地设立编辑部、记者站,并从事非法出版、经济诈骗活动被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法取缔。但林某等不法分子利用这个所谓的境外刊物继续在内地从事非法出版活动,招摇撞骗、聚敛钱财。
2005年林某在北京成立注册了《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并不具备新闻记者采访资格。2006年12月,林明豪以“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海南代表处”名称在海口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林明豪为负责人。该“海南代表处”2007年4月24日非法“挂牌成立”,负责人为林明豪,成员均在三亚。成立时,林明豪等以“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记者站”名义向三亚多家单位发函招摇撞骗,索要所谓的赞助费5000元-15000元不等。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海南代表处”每个成员要进入代表处当“记者”,必须向负责人林明豪交纳约1.5万元不等的“办证费”。所有成员均受林明豪的指挥,成员没有工资报酬,经济来源全靠成员各自收集到信息后自由组合(一般2人以上为一组),再以“记者”的身份,采用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负面新闻(稿件)相威胁的手段,向个人或团体等单位以“赞助费”的方式索取钱财,所得钱财均由成员私分或先“上缴”林明豪后再返还30%的回扣费。
敲诈勒索曾屡屡得手
据林明豪等人向警方交代,仅2007年,他们就以拉“赞助费”为由敲诈钱财多起。
2007年3月中旬的一天,为了对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某景点进行敲诈,林明豪指使黄金、陈捷勇等3人到该景点“暗访”。进入景点后,由陈捷勇故意用相机在某景点里拍照并引起管理人员注意,黄金、陈捷勇随即亮出《中国法治新闻》的“记者”身份,以该景点存在违规现象要曝光为由要挟景点的总经理陈某面谈。当天傍晚,黄金、陈捷勇约陈某在三亚市某餐厅见面。席间,黄、陈出示《中国法治新闻》的“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及一本《中国法治新闻》杂志,吹嘘其为有名的“首席记者”。黄、陈以景点存在“门票回扣及园中园门票”等违规现象为由,利用曝光相威胁,向陈某索要5万元的“赞助费”,在陈某求情后同意将“赞助费”降为1.6万元,当晚陈某向黄、陈支付了2000元。之后,黄、陈多次电话要挟,先后共从保亭县某景点敲诈了1.5万元。
另据三亚警方调查获悉,该假记者敲诈团伙成员不止此4人,三亚警方正在深挖该团伙的犯罪事实,力争将该团伙的余党一网打尽。(记者 赖名芳)